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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永康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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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土地出让不规范、存在权力寻租空间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重点排查2012年1月以来以政府抄告单、会议纪要和其他文件明确供地对象、用地面积和挂牌出让的宗地,除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重点工程落地、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准入以外的12宗,将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开展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问题整治,对江南街道园周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问题进行调查,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2.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问题开展调查。对浙江神洲模具有限公司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罚,按低效用地再开发有关规定,收取土地年收益金;对未批先建部分用地,依法进行处罚,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物,待违法用地确认后,办理用地手续。对永康市寿越纺织器材厂在工业用地上建造住宅楼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罚,责令交回工业用地使用权,编制出让方案,由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公开出让。

  3.加强规划监管。出台《关于加强市区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工作的意见》《永康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定,完善规划体系,实现中心城区控规覆盖率100%。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违法行为。

  4.加强土地管理。研究制定《永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的实施意见》,对土地出让事前决策、事中出让、事后合同履约以及违约责任追究等进行全面规范。出台《永康市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加大对非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和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

  二、关于有的领导干部通过“一家两制”实现利益输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开展廉政约谈和廉政承诺。对排查出的涉及“一家两制”问题的市管干部,由市领导、市委组织部分层次进行约谈,并签订《永康市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承诺书》;对涉及的金华市管干部,由永康市委主要负责人逐一进行谈话提醒。

  2.督促限期整改。根据行政职务、职责范围等关联情况,督促6名市管干部本人或亲属以转让股份、注销登记等方式予以整改。

  3.加强监督检查。将《浙江省党员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2016年永康市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4.规范公款存放管理。出台《永康市财政资金定期存放管理办法》《永康市财政资金定期存放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永康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500万元以上闲置资金或闲置3个月以上资金,实行招投标方式竞争性存放,全市已纳入竞争性存放公款金额24亿元,利益回避领导干部18人,进一步防范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廉政风险。

  5.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通过开列负面清单形式予以规范。

  6.开展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等问题专项治理。分层次对全市600多名市管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督促如实填写自查情况表,作出廉政承诺,限期自查自纠。开展反映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子女高息借贷等问题线索排查,排查线索5件,核实处理3人,其中免职1人、辞退1人、开除党籍1人。

  7.开展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工程项目谋取私利问题线索排查处置。修订完善《永康市市管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流程》,建立线索集中管理和排查会议制度,排查线索12条,处理6人。巡视组进驻期间,对市建设局党委委员、总部办副主任、石柱镇原镇长林益勇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给予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加强审计监督。制定出台《永康市2016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加强对80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审计监督,将领导干部是否利用权力插手工程项目谋取私利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并列入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特别责任内容,进行交办督办,确保落实到位。

  9.加强常态督导。建立重大项目联系督导员制度,确定32名干部联系重点投资项目,实现常态化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关于资金管理、资产处置不规范,存在国有资产损失风险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规范财政借款。开展财政借款清收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全部归还本金1.5亿元,足额缴纳逾期利息5063.33万元。出台《永康市财政对预算单位借款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审批程序、日常管理、定期检查、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加强财政对外借款的管理。

  2.出台主导产业培育相关政策。出台《关于深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关于设立永康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实施意见》,通过产业基金、股权投资等方式培育地方主导产业。

  3.严肃查处固定资产报损不规范问题。对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未按规定报损问题进行核查,给予责任人员党内警告处分、分管副院长诫勉谈话处理,并责成作出残值赔偿。市卫计局举一反三,认真落实整改,出台《永康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实施细则》,加强规范化管理。

  4.加强资产处置管理。出台《永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报损、转让等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5.开展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项清理整顿。对未经公开招租或采取协议出租的57宗国有资产土地,采用终止合同重新公开招租、提高租金续租、到期后公开出租等方式,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6.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台《永康市行政事业单位出租资产公开招租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国有房屋、土地等资产租赁管理。

  四、关于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较为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大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力度。出台《永康市纪检监察组织片区联动协作机制(试行)》,整合现有监督执纪力量,形成查处合力。以“打霸拔钉”行动为抓手,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和市镇村三级联动,扎实开展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巡视整改以来,党纪处分农村党员干部10人,其中给予东城街道黄棠村原党支部书记郑振祥、经济开发区西朱村原党支部书记朱浙江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出台《永康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办法(试行)》,完成对市国土资源局、花街镇、石柱镇云溪村三家单位的首轮巡察,督促整改问题16个,提出意见建议57条,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6万余元。根据市委“五人小组”专题会议要求,将巡察发现的65个问题反馈被巡察单位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启动以村(居)集体“三资”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巡察。

  3.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教育培训、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督促严格执行《永康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细则》,强化联系指导、定期报告、培训交流、片区协作、示范创建、基础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4.规范村干部履职行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村干部履职行为规范》等规定,总结推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实行创业承诺制度、季度绩效考核制度和“五议三公开”议事规则,促进村干部规范履职。

  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仍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对市残联违规发放职工福利问题进行严肃查处,追缴违规发放资金71万余元,并给予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市残联党组书记职务,按照程序罢免市残联理事长职务。对龙山教育辅导中心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出资外出旅游的6名工作人员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对市教育局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并责成市教育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开展专项整治。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明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狠刹公款吃喝歪风的通知》,重申“四个严禁”和“三个严格”等公款吃喝方面的禁止性规定。加大正风肃纪、明查暗访、通报曝光力度,对14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领导作出提醒谈话、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等处理。

  3.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持续深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滥发津补贴、违规购买节礼和消费卡等行为,依规依纪、从严从重处理。2016年以来,开展正风肃纪行动12次,处理38人,通报3期18起,党纪政纪处分2人。

  六、关于有些部门和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渎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大力整治庸政懒政、“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出台《关于在全市机关党员干部中开展“三面对三看齐、守规矩当先锋”教育整顿活动的实施意见》,开展以大力选树典型、强化党性教育、爱岗敬业争先、健全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整顿活动。2016年以来,先后4次开展领导干部在推进重点工作中履职情况、工作状态、能力绩效等情况的专项考察,对安于现状、不敢担当、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干部进行谈话提醒、组织调整、责任追究,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明显加快。

  2.树立实绩用人导向。出台《进一步深化市委“三不三看”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好班长好班子好梯队建设的若干意见》《永康市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动议工作实施细则》,树立凭实绩选人用人导向。

  3.健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及省委、市委《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试行)》,结合市镇两级领导班子换届,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后、在班子中闹不团结、重要岗位上工作打不开局面、临近退休工作缺少激情、重大任务考验面前退缩不敢担当、信访反映问题突出等6类人员,作为推动干部“下”的突破口,将采取多种方式,于2016年12月底前调整一批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

  4.大力整治土地执法部门履职不力问题。对龙山镇“两违”问题监管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给予龙山国土所原副所长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龙山国土所原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免职处理。责成市国土资源局就土地管理存在问题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拓展违法线索发现渠道,畅通12336、8890、微信公众号等信息举报平台,健全“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机制,加强市镇村三级联动巡查,强化日常监管,推进土地执法工作制度化、长效化管理。

  5.严查安全生产领域失职行为。对象珠镇“2·19”烟花爆竹爆燃事故10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分别给予分管副市长诫勉谈话处理,安监局局长和象珠镇镇长行政警告处分,象珠镇党委副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安监局党组成员和行政审批科科长行政记过处分,安监局行政审批科干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干部、象珠镇安全监察中队中队长、象珠镇联村干部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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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开展专项整治。出台《永康市烟花爆竹“双禁”实施方案》,全省率先实施全域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完成对原有的193家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许可证的收缴和政策处理,对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的库存烟花爆竹进行规范处置。

  7.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永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网格化管理、分片化包干的监管责任落实体系。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主体责任落实、教育培训、冲压作业安全等四项达标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8.提高事故防控能力。强化三级政府挂牌隐患整治,抓好“三场所一企业”等重点行业、部位安全监管。探索在危险性相对较高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服务,委托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专业技术、评估认证、宣传培训、隐患排查等服务。

  七、关于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巡视整改以来,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多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重要案件和巡察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全主抓直管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以组织观看家规家训专题片为契机,以“树家风、严规矩、促勤廉”活动为抓手,通过树正面典型、强化示范引领,抓反面典型、强化警示警醒,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着力提高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根据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反馈意见,提出4个方面15项整改举措,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现已基本完成整改。

  2.强化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制定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清单,全面推行落实“两个责任”全程记实管理制度,促进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做到明责、担责、履责、尽责。出台《永康市“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办法(试行)》,编印“三重一大”痕迹管理记实本,明确“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等七种问责情形,确保决策事项全程留痕、环节可查、追责有据,着力解决“一把手”监督难问题。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健全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副职分管、正职监管的工作机制,实现决策、执行、监督、管理等权力的相对分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3.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清理调整市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保留或继续参与12个,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出台《永康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1+10”工作制度》,规范信访、立案、调查、审理、执行等工作流程,实现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图式化、任务清单化、监督痕迹化。坚持派驻监督工作一月一主题、一月一报表和一月一通报,2016年1—6月,市纪委各派驻机构开展约谈和廉政谈话807人次,发现问题105个,提出整改建议107条,完成整改77个;受理信访件56件,办结41件;批评教育91人,诫勉谈话4人,通报批评5人。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扎实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工作,紧盯管理人、财、物和涉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的重要岗位,共排查出单位廉政风险点761个、个人廉政风险点2175个,制定单位防控措施776条、个人防控措施2183条。出台《永康市镇(街道、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永康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以市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

  4.强化履职情况检查考核。坚持每月各套班子例会制度,市级领导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总结交流工作,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任务。每年岁末年初,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民主评议,书面反馈意见,督促抓好问题整改。年初,由市委、市政府与89家部门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修订完善《永康市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分别细化为53项和50项具体内容进行量化考核。进一步明确各镇(街道、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履职情况由市纪委单列考核,促进各纪检监察组织履职到位。

  八、关于在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以“‘两学一做’走在前,‘二次出发’当先锋”为主题,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对存在闹不团结、搞小圈子问题的领导干部,分层分类开展谈话提醒、函询等,必要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严重的及时采取调整岗位等必要的组织措施。

  2.坚持正面引导,提高领导干部担当意识、大局意识。坚持开展“三面对三看齐、守规矩当先锋”主题教育活动,把落实市委中心工作的决策部署、按期推进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作为单位党政干部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之一,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

  3.严格外出审批制度。下发《关于重申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制度的通知》,建立领导干部外出分级审批制度。

  4.加强干部日常考察。继续实行各套班子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深入了解各级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结合市镇两级换届,重点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等方面考察干部,真正把事业发展和班子建设需要的好干部推出来、选出来、用起来。

  5.按规定配备干部,切实抓好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制定结构性超配30名干部的整改消化计划,完成整改消化25名,剩余5名干部将在2017年9月底前整改消化。制定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问题整改落实方案,新的“三定方案”已经市编委会审议通过,拟结合乡镇换届工作完成问题整改。

  6.严格执行任期制,确保乡镇领导干部保持稳定。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和“乡镇党政正职一般应任满一届”等相关规定,乡镇党政正职同一岗位未满三年的一般不进行调整。

  7.以制度促规范,进一步严格选人用人程序。紧紧围绕《干部任用条例》和省委、金华市委相关干部选用制度,出台《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日常调整任免工作规程》,切实抓好选人用人关键环节制度配套和贯彻落实。根据《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市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内部操作规程,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干部考察台帐。

  8.严格兼职审批,防止领导干部违规到企业兼职。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意见》规定。在领导干部退出现职和退休时,专门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明确告知未经审批不能到企业兼职兼薪等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及时进行约谈、纠正,对明改暗不改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下一步,永康市委将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严格对照巡视组反馈意见,狠抓整改落实,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一是敬终如始抓整改。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省委巡视组提供的具体线索,查清查实,绝不遗漏。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未整改彻底的,将继续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持续紧盯不放,每月汇总分析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问题,做好向省委巡视办的续报工作。二是持之以恒抓治本。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大力推动制度化、法治化建设,有效拓展巡视成果。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三是驰而不息抓纪律。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持不懈严纠“四风”,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更好的政治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9—87101520;邮政信箱:永康市纪委信访室,邮编:321300(信封上请注明“对永康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yksjwxx@163。com。

  中共永康市委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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