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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
鼓励公务员、事业单位适龄青年入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市征兵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征兵任务,我市今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新的《意见》适度扩大了应征对象,鼓励公务员、事业单位适龄青年入伍,并对工作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范明确。
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宣传教育
完善宣传机制。建立市、镇街区、村(社区)三级宣传网络,完善宣传、教育、民政、兵役机关等部门协作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将征兵宣传作为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计划,纳入党校培训、学生军训,纳入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及初中、小学日常教学内容,广泛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和征兵政策法规宣传。
拓展宣传渠道。政府和兵役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征兵宣传活动。每年5月份第二周为全市大学生“征兵宣传周”、6月份为全市“征兵宣传月”,各镇街区及政府有关部门、兵役机关要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还要加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依法征兵、参军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营造拥军氛围。建立军人荣誉保障体系,大力倡导当兵光荣,“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良好风尚,各镇街区要为入伍青年家庭发放“光荣军属”牌匾,报送立功喜报。每年“八一”建军节前,集中宣传立功受奖入伍青年,表彰优秀退役士兵。在建军节、春节期间以及部队执行重要任务后组织走访慰问驻军单位和军属。
进一步加大依法征兵工作力度
严格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在当年6月30日前,根据市人武部安排,到户籍所在地进行兵役登记。本市各高等院校(含中专、职高、技校)应积极配合人武部做好兵役登记相关工作。市机关部门(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招录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办理出国出境、招工及各高校新生入学时,应当查验本市籍适龄青年的兵役登记情况,凡兵役登记手续不完善、证件不全的,应当督促其完成兵役登记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加大征兵执法力度。加强兵役执法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查纠违反兵役法规的行为。对拒不承担、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或者有其他妨碍兵役工作行为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拒绝或逃服兵役人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并处以3至5万元的经济处罚,2年内不得招录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市征兵办公室会同民政、人力社保、公安、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奖励优惠政策、兵役登记、征兵执法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制度的单位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
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组织领导
加强征兵机构建设。市征兵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以市人武部为主,宣传、教育、公安、监察、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卫计等相关部门人员参与。各镇街区成立相应征兵领导小组,通过规范工作规程、建立培训考核制度,确保征兵工作有序开展。
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完成年度征兵任务、保证新兵质量作为政治任务,纳入党管武装重要内容、纳入双拥工作考核评比、纳入军地各级领导干部目标考核。对完不成年度征兵任务或出现责任退兵的,在党管武装考核、武装工作先进单位和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完善制度、强化保障。各镇街区政府、武装部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按照属地原则,将征兵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大学生返乡应征差旅费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核算报销,应征青年参加体检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1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进一步完善
征兵优抚政策
落实招考录用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本市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机关部门(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或招聘为“村官”、社区工作人员的,其军龄按连续工龄计入实际工作年限,由录用单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和福利待遇,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
提高艰苦地区优待金标准。要按照《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明确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非本市户籍青年取得本市居住证,可在本市应征入伍,并按照本市标准发放优待金。进藏服役的,家庭优待金按照普通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放;赴新疆等艰苦地区三类区以上及特类岛屿部队服役的,家庭优待金按照普通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倍发放。入伍后部队调防至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三类区以上及特类岛屿等地区执行任务3个月以上的士兵,按照相应标准享受家庭优待金。
鼓励高学历青年应征入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录取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学生)在享受普通兵家庭优待金1.2倍以上的基础上,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本市户籍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非本市户籍的一次性奖励6000元。
鼓励公务员、事业单位适龄青年入伍。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应征入伍,服役期间,保留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同时享受入伍义务兵优待金、退役金等待遇。退役后优先调整到重要岗位任职。服义务兵前未满试用期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服役期间无违法违纪的,退伍后试用期满后予以任职,服役时间计入本人工资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
加大就业扶持力度。鼓励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城镇失业人员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市民政、人力社保、教育等部门应及时将退役士兵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免费为其提供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每年组织一次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
□记者 王伟建 制图 蒋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