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永土让告字(2016)第 17号
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出让永康现代农业装备高新技术园区北区块八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本次公告中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设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在永康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www.ykgt.gov.cn)业务公告栏的土地招拍挂公告中查看,也可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查看电子屏上的公开出让文件。需要纸质出让文件的,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收储中心获取,交纳资料费200元。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8月4日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申请人报名时,法人须带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在册及变更基本情况、章程、单位公章;自然人须带有效身份证件;其他组织须带组织机构批准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委托他人参加投标的除委托人在本局工作人员面前当面授权委托外,均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4日16时。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8月4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受让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截至2016年8月4日16时30分止,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报名情况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招标或挂牌)。申请报名人数不足3家(不含3家)的,由招标方式转为挂牌方式出让,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若以招标方式出让,招标活动定于2016年8月5日9时在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9楼)举行。
若以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为挂牌出让结束日前二日,即2016年8月15日16时止。确认竞买资格时间:2016年8月15日16时30分。挂牌时间为2016年8月5日至2016年8月17日15时止。挂牌报价增幅为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以起始价、上一挂牌价或以非整数倍加价均为无效)。报价地点: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挂牌地点: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和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次出让活动由永康市公证处公证。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联合申请的,联合申请人必须签订《联合竞投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委托其中一人填写投标书,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联合申请人竞得土地后,申请土地登记时不能分割办证。
(二)报名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竞得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在末次缴纳出让金时才能全额转为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中标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作自动放弃论处,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竞得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与退付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办理。
(三)竞得人在竞得地块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出让金为该宗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含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中许可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不含契税)。出让人在受让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2个月内按现状交付土地。
(四)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永财综[2012]132号文件另行收取,契税和印花税按成交价格的3.05%收取。地下空间费用收缴按照《永康市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执行。出让地块的项目保证金收取及管理按《永康市工业项目保证金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15〕125号)文件执行。
(五)本次出让地块以土地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中心垂询。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
联系电话:87174812
联 系 人:吕先生 卢女士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