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身份证需符合两条件
□通讯员 郎倩雯
本报讯 最近,微信朋友圈都被“异地办证”这个事刷屏了。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的工作人员也不断接到咨询电话,询问外省籍人员能否在我市办理身份证。
该局行政审批科民警陈慧英介绍,因受条件限制,我省目前开放的异地办证范围有限并需符合相应条件。
首先,目前我市受理异地办证范围仅为十一个省(市):江西、天津、吉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
其次,异地办证需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其中任何一条:
(一)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
(二)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三)持有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材料的;
(四)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异地办证申请: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四)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五)因受试点技术条件制约等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
也就是说,户籍在上述十一个省(市)的外省籍人员,符合上述异地办证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我市申请换领、补领身份证,申请时还需带户口本、驾驶证、护照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根据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从2017年7月开始,将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