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日报 数字报纸


00001版:要闻

文章导航

  我市打出治水考核奖惩组合拳

  促进上下游协同治水,优秀乡镇最高可奖70万元

  □记者 王导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强化镇(街道、区)保护流域水环境的属地责任,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流域水质,我市连续出台《“河长制”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镇(街道、区)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惩办法》),打出了治水考核奖惩“组合拳”,促进上下游协同治水。

  据了解,《考核办法》将对我市推行“河长制”管理的27条重点河流的市级河长及16个镇(街道、区)的镇级河长进行考核,共涉及河流检测断面43个,其他河流断面7个。市环保局和市督考办分别负责“河长制”断面水质评价和考核工作,半年进行预考核。

  根据《考核办法》,市级河长和镇级河长采用分别记分制。其中,市级河长以所属河道终点断面水质三项考核指标的年度均值为年度考核计分依据;镇级河长以辖区27条重点河流(河段)断面水质三项指标的年度均值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考核结果与经济奖励处罚相挂钩,并将年度考核得分运用于其他相关的考核办法。

  《奖惩办法》实行比《考核办法》更严厉的奖惩机制。据了解,《奖惩办法》考核对象为全市主要干流的镇(街道、区)河流交接断面,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建立市政府与各镇(街道、区)之间的水质考核奖惩“双向补偿”机制。

  根据《奖惩办法》,市环保局将根据断面水质氨氮、总磷、高锰酸盐三项污染物指标进行月度和年度考核,并依据断面水质考核情况和水质改善或下降程度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原则,考核结果将与经济奖惩挂钩。考核优秀有奖励,考核不合格要处罚,水质改善幅度越大奖励越多,水质恶化幅度越大惩罚越多。其中,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镇(街道、区)在基础奖励30万元之外,若出境断面最差水质指标与上年相比的改善幅度(扣除上游来水影响)在50%以上的,还能再获得奖励40万元。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获得最高70万元的奖励。但是,相应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镇(街道、区)理论上也可能面临最高70万元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奖惩办法》还将对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实行问责制。各镇(街道、区)党政主要领导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总责,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纳入“五水共治”、生态市建设工作责任制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各镇(街道、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不仅如此,各镇(街道、区)当月水质考核评价结果和排名每月在本报公布,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排名,连续排名最末位的将面临预警通报、约谈、检讨报告等处罚。其中,连续4次排名最末尾且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各镇(街道、区)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五水共治”、生态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必要时在媒体上公布,并实行挂牌督办和问责。


永康日报 要闻 00001 2016-07-05 永康日报2016-07-0500013;34278 2 2016年07月0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