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正式放开
城镇危房拆改建
区块建设改造的适当放宽限制
□记者 王导
本报讯 日前,我市正式出台了《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的通知》和《城乡危房拆改建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这意味着曾经全面停止的危房拆改建正式放开,单户危房也有了拆改建的可能性。
“这次危房拆改建放开,意味着危房住户,多了一条进行拆改建的新途径。”市规划局行政审批科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单户危房按不同区域和土地性质以原拆原建、原地拆改建和拆移建方式审批建造。
此次危房拆改建放开,城镇范围的主要针对D级危房。根据规定,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危房及其他区域国有土地上的危房提出申请拆改建的,需提供经市质检站质量检测项目登记的具备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D级危房鉴定报告。
所谓D级,就是指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截至去年年底,我市已完成15幢危房治理改造,同时力争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剩余56幢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
目前我市农村危房约有200多幢。此次危房拆改建新政策对农村危房拆改建做了进一步规范。按照规定,中心城区核心区范围外的镇街区村民所有的集体土地上的危房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原拆原建、原地拆改建和拆移建。不过,按照规定要求,农村危房可不提供危房鉴定报告,由各镇街区根据现场和危房排查登记情况予以审核。
拆改建方式上,此次新政在突破原有层高、层数等限制方面有了新规定。按照规定,连片危房拆除重建的,规划部门可按区块规划要求重新设立规划条件,审批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容积率、层高、层数、地下空间利用等要求;对于集资房等多户的特殊项目危房,有条件的可单独另做规划研究,结合区块建设改造;对有条件按规划进行整体改造的区块,按相关政策通过城中村改造、老村改造等方式进行整体改造。
针对国有土地上的危房和中心城区核心范围内的危房,以及非经济合作社成员所有的集体土地上的危房,只允许原拆原建。据了解,中心城区核心范围包括河头、桃花、东库、塔海、英阁、大花园、高镇、城塘、小花园、大塘王、白塔、枫楼、周塘、大司、虹霓、东街、西街、应店、永丰、下园朱、华溪、西津、上水碓、民丰、溪心、马竹岭、湖西及东城、西城、江南三个街道内由于重点工程建设进行整体搬迁的属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村。
当然,无论是哪种改造方式,都要拥有合法产权证明,由房屋所有权人自愿提出危房拆改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其他相关专业规划进行。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农民住宅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不过,属于地质灾害隐患范围、依法应收回等若干种情形的,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