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整治切忌流于形式
——三论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本报评论员
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普惠民众的好事实事。“创国卫”“整治环境,靓化永康”“两路两侧”“五水共治”“三改一拆”“三治四化”等专项行动,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已初见成效,城乡面貌焕然一新。
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开展环境整治时,绝不能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只对沿路沿线便于观摩、适合参观的沟渠路道进行清理,而让背街后巷、偏远路道成为无人问津的“死角”“盲区”。
优化城乡环境面貌,“表面文章”要不要做?答案是肯定的,但此“表面”非彼“表面”,我们要彻底扮靓永康的“面子”,而不是应付一下、敷衍了事。因此,必须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将相关工作做细、做实,让城乡由内而外靓起来、美起来。
凡事都有规律可循。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必须求真务实,按规律办事。一要突出综合。要统筹协调,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和手段,既要调动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更要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改善居住环境的行动中来。二要注重整治。一方面要切实排查出需要整治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症下药、综合整治;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更不能拣了芝麻丢了西瓜。三要因地制宜。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整治方案,深入细致地调查摸底,做到既有针对性,又能凸显地方特色。四要立足长远。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但要有集中行动、突击整治,更要有河长制、路长制、包干制等长效管理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不搞“一阵风”。
环境美不美,生态优不优,干部好不好,群众心里最清楚。因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和选择,认真听取群众的合理诉求,坚决不能一味蛮干、鲁莽行事。否则,很有可能年年治理年年乱、次次清理次次抛,难以长久见效。
美,在外表,其实更在内心。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固然需要环境优美好看,更需要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改变生活方式,倡导文明之风,并自觉融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来,尤其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文明素养,从而实现城乡一体化、生活现代化。
好事必须做好,实事务必做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会一劳永逸。只有上下齐心,向常治要长效,环境才能越来越好,碧水蓝天才能常驻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