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证明“陈亮平生不能诗”
——《陈氏义乌后人发现四首陈亮佚诗》存疑
□麻建成
义乌市陈亮文化研究会主办的《龙川春秋》上刊载了新发现的四首陈亮佚诗,《永康日报》于今年4月17日第三版以《陈氏义乌后人发现四首陈亮佚诗》为题进行了报道。该文作者采访了浙江师范大学方如金教授,方教授认为,这四首诗确系陈亮所作,成为反驳陈亮“平生不能诗”的有力证据。笔者在这里只就这四首诗的真伪问题作一辨识,抛砖引玉,以求教于方家。
在宋代这三首诗的标题存在名讳问题
这四首诗,从标题看,就知是送萧燧、周必大、葛邲和黄洽等人奉祠的应酬诗。这四首诗的标题,在现代,一点毛病也没有,但在宋代,其中三首诗涉及名讳犯忌的问题。
《送枢密参政萧燧奉祠》《送大司马周必大奉祠》《送枢密使黄治奉祠》标题中提到的人物:萧燧(1117—1193),字照邻,宋,临江军人;周必大(1126年—1204年),字子充,字洪道,自号平园老叟,南宋著名政治家、文学家;黄治,笔者认为应该是抄录者笔误,误黄洽为黄治。黄洽(1122-1209年)字德润,号东里,晚号绍英,福州侯官县人。
古代人讲究名讳,尤其是下级谈及上级、臣子谈及君王、晚辈谈及长辈,绝不能直呼其名而得称字,这是常识。查找《全宋诗》,发现有太多送人奉祠的诗,如范成大《送汪仲嘉侍制奉祠归四明》中,仲嘉即汪大猷的字。范成大是讲避讳的。其实,《陈亮集》中虽无收集送人奉祠的诗作,但陈亮送来迎往的文章中,凡涉名讳,陈亮也无直呼其名的例子,都尊称其字。想必陈亮应该不会在这四首诗里犯常识之错。
但佚诗真正的作者,却对古人至为看重的名讳问题视而不见。这可能是修谱者托陈亮之名而作,期间忽略了对细节的重视,留下了冒名写诗之痕迹。
“送”右丞相的时间 与右丞相“奉祠”的时间对不拢
据《龙川春秋》考,右丞相葛为葛邲。葛邲,字楚辅。据《宋史·葛邲传》所记:光宗受禅,除参知政事……除知枢密院事。绍熙四年,拜左丞相,专守祖宗法度,荐进人物,博采公论,惟恐其不闻之。未期年,除观文殿大学士、知建康府。改隆兴,请祠。
再查脱脱所著《宋史》,葛邲绍熙四年春三月,为右丞相,五年春正月罢。这一记载与《宋史·葛邲传》“未期年”相互印证。但葛任右丞相还是左丞相则稍有出入,好在这对考证《送右丞相葛奉祠》一诗的真伪关系不大,这里暂且采信葛为右丞相之说。现在,问题来了——
如果葛邲光宗五年奉祠,何来诗中所言“忠尽四朝心似水”。公元1135年高宗朝生的葛邲,就算出生的第一天开始尽忠,到光宗朝,哪来的四朝?难道精通历史的陈亮,又一次在常识上出错,阴沟里翻了船?
如果葛邲罢相后,到宁宗朝奉祠,“忠尽四朝”算是圆满了,但按通常说法,陈亮此时已过世,赶不上送葛邲奉祠的时间。邓广铭点校的《陈亮集》及陈广寒点校的《龙川文集》都认为陈亮死于光宗五年。事实上,葛邲庆元元年(1195年)宁宗即位时,又出山了,或言另地奉祠了。正如《宋史·葛邲传》所记:“宁宗即位,邲上疏言:‘今日之事莫先于修身齐家,结人心,定规模。’判绍兴府,简稽期会,钱谷刑狱必亲。”
另外,《送右丞相葛奉祠》诗中“霜台”是御史台的别称,葛邲是不是有御史台经历暂且不论。该诗在送右丞相奉祠时,且不论右丞相的政绩,拿御史台的政绩说事,这明显是挨揍的节奏。这样的叙事,显然不是送右丞相奉祠,而是讽右丞相只配做御史台。陈亮应该不会这样送葛丞相奉祠吧。
笔者认为,该诗冒陈亮名而作的可能性很大。
宋代不设大司马职,周必大奉祠时,肯定不是大司马
《送大司马周必大奉祠》诗中提到的大司马究竟是什么官位呢?据1979年版《辞海》所记:大司马是中国古代中央政府中专司武职的最高长官的称呼,是隋朝以前的官名。隋朝以后废用此官名,明清时用兵部尚书的名称,为统管全国军事行政长官。套用明清时期,在宋代相当于大司马的官名应该是知枢密院事或兵部尚书。
据《宋史·周必大传》,周必大在孝宗即位后,以“文词之伟”受知,淳熙年间历任参知政事、枢密使、右丞相、左丞相。宁宗庆元元年 (1195),引年致仕,期间,分别于隆兴元年(1163年)、乾道九年(1173年)两次奉祠。而符合《送大司马周必大奉祠》诗意的奉祠,应该是乾道九年这一次。这次奉祠,周必大有《奉祠还家侄绎以诗相迎次韵(壬辰六月)》诗存世。
据《宋史·周必大传》载,乾道九年前,周必大“除秘书少监、兼直学士院,兼领史职”“后兼权任兵部侍郎”,又“兼侍讲,兼中书舍人”“未几,辞直学士院”。现在撇开南宋是否有大司马这个职位,单就周必大担任相当于大司马职务说事,在1173年前,只担任过兼权兵部侍郎。兼权兵部侍郎这个职务,不管是以宋代前或明清时期的标准,都不具备“中央政府中专司武职的最高长官”之职,与大司马有着太大的距离。
周必大最接近诗中所描写的这一次奉祠,与大司马不着边。虽然周必大担任过到与大司马着边的官职,如枢密使等。但这段时间,不见奉祠记录,周必大干得顺风顺水的,也就无须如诗中所言“尚期徵聘立朝班”了。
另外,从“宛邱”避讳看,“邱”本为“丘”,孔子名丘,因尊至圣讳“丘”,在清代,“丘”改作“邱”。是否由此推断该诗写于清,待考。
据此,笔者大胆猜测,《送大司马周必大奉祠》这首所谓的陈亮佚诗,可能是明清时修谱人,故意误权兵部侍郎为兵部尚书之类,然后套用兵部尚书为大司马,冒名陈亮而作。这种套路,时有修谱人为之。
这四首诗在格律常识上屡有违背
从律诗的发展史看,宋人的八句七言诗比较严格。但这四首诗,格律常识上屡有违背,平仄、重字甚至用词都应该不是陈亮的水平。列举如下:
《送枢密参政萧燧奉祠》诗中写道:“阙下公卿嗟失侣,台端僚属终难留”一句,从平仄看,“终”应仄而平,成三平尾。从对仗看,“公卿”与“僚属”“嗟失侣”与“终难留”,失之宽。
“自古墅皋能有几,如公良不愧封侯”句,按声律节奏分析诗句意思:“自古-墅皋-能有几,如公-良不-愧封侯”明显破句,也不知所云。如果按语意节奏划分,因对“良”字的不同理解,则存在“自古-墅皋-能有几,如公-良不愧-封侯”或“如公良-不愧-封侯”两种可能。这样的语意节奏不同于声律节奏,在宋诗中真不多见,在宋人看来,作者应该算“不能诗”。很怀疑,“如公良不愧封侯”是改动“如公封侯良不愧”的句式,为凑韵而犯下的低级错误。
另外,诗中“自”“公”“封”重字,当避之。“墅皋”有生造词之嫌。
《送右丞相葛奉祠》这首诗,问题更大。一是诗中“莺回”一词有些轻飘,疑为“鸾回”之讹,不排除录错的可能。二是“不应使作真狂客,讲殿行思听履客”诗句与上联失粘出格,造成平仄失律,出现重字和不押韵等一系列问题。犯这样的低级错误,要么是陈亮不能诗,要么不是陈亮作的诗,两者居其一。
这四首诗,不能证实是陈亮所作,也不能完全证实不是陈亮所作。若证实了陈亮所作,那真可下结论说“陈亮平生不能诗”;若真证实了,该让反驳“陈亮平生不能诗”专家教授们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