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函照登
贵报5月11日6版《落实“三勤”打造安全畅通出行环境》一文中“执法人员对这些违法停放车辆进行拍照取证、贴罚单,并处以50元罚款”因作者笔误处罚金额有误,应改为“并处以150元罚款”。
永康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