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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办法
“利剑”高悬振纲纪 确保威慑常在
□记者 张赤奎
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如何?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是否存在独断专行问题?农村基层是否存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近日,我市出台《永康市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办法(试行)》,并于本月起开始实行。
巡查工作将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坚持问题导向、形成震慑。
11项内容列入常规巡查
哪些单位和人员列入巡查范围?根据办法规定,纳入巡查工作的对象为各镇街区、市机关各部门、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市的其他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为推动巡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市成立了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巡查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由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巡查办,负责巡查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文件备案等工作。同时,还将根据巡查工作需要,组建巡查组,负责具体的巡查工作。
巡查工作分常规巡查和专项巡查。其中常规巡查包括巡查对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执行政治纪律情况、执行组织纪律情况等11项内容;专项巡查是指一定时期内对特定单位、特定人员、特定问题而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巡查工作。
此外,办法还明确,对信访反映比较集中和“四风”问题比较突出的村(居)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列为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对象。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和“四风”问题,重点是借各种名义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等铺张浪费、侵占集体利益的问题;在村(居)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村级工程建设、惠农政策落实中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在低收入群体帮扶工作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的问题;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中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甚至欺压群众的问题;其他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
巡查结果纳入考核作为选拔任用依据
巡查时间、巡查对象、巡查内容和巡查组成员确定后,巡查组将通过哪些方式开展巡查?
办法规定,巡查组可通过进驻被巡查单位,以动员会的形式向被巡查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通报巡查工作详细安排和具体要求;听取被巡查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与被巡查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受理反映被巡查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12种方式开展巡查工作。
巡查结束后,巡查组将在一个月内形成巡查报告,向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还要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被巡查单位反馈有关情况。
被巡查单位在收到巡查组反馈意见后,15日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巡查办和巡查组。整改方案经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复后在一定范围公示,自公示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分别向巡查办和巡查组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巡查结果纳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对被巡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歪曲事实隐瞒不报将严处
巡查组成员在开展巡查工作时对发现的重要问题故意回避,或者隐瞒、歪曲、捏造事实怎么办?被巡查单位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查组提供虚假情况怎么处理?办法也对巡查纪律作了明确规定。
巡查工作中,巡查组成员要按照职责权限忠于职守,认真负责,直面问题,敢于担当,如果出现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故意回避,或者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没有及时请示报告;泄露巡查工作秘密;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利用巡查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巡查工作纪律等六种情形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被巡查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巡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如实汇报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并根据巡查反馈意见积极整改,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被巡查单位及其他人员如存在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查组提供虚假情况;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如实向巡查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财务账目;暗示、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查工作;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其他干扰巡查工作行为等情形,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纪检监察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查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查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常规巡查的主要内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01
主要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了解被巡查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02
执行政治纪律情况
主要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
03
执行组织纪律情况
主要对执行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干部选拔任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发现是否存在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严重不团结等问题,是否存在隐瞒实情、不报瞒报、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任人唯亲、突击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04
执行廉洁纪律情况
主要对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发现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滥发津补贴和奖金、收受礼金、借机敛财等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取得、持有各种消费卡或进出私人会所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办厂经商等问题。
05
执行工作纪律情况
主要对密切联系群众、解决群众诉求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刁难群众、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摊派费用等问题。
06
执行群众纪律情况
主要对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工作中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等问题。
07
执行生活纪律情况
主要对领导班子成员日常生活情况进行了解,着力发现是否存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问题。
08
加强作风建设情况
主要对作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四风”突出问题,是否存在执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金华市委“25条意见”等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
09
落实“三重一大”工作情况
主要对领导班子民主决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发现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中,是否存在违反原则、独断专行、权力缺乏监督制约等问题。
10
依法行政情况
主要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履行职能缺位、错位、越位,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
11
需要了解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