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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时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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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购房风险提示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应查验房地产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认自己所购房屋在允许预售的范围内。

  二、购房(一、二手房)前要确认所要购买的房产是否存在已备案(预告登记)、抵押、限制(查封)等不利购买因素,抵押房产是否有抵押权人同意销售、转让的证明。

  三、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新建商品房买卖建议使用210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前要仔细查阅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协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要以文字形式记入补充条款。商品房购买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到建设局进行备案。

  四、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为保障自身权益,购房户购买房地产后要及时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预告登记,防止该房产被抵押和查封。

  五、查询电话:

  预售许可证、新建商品房备案:87101680

  预告登记,抵押、限制:87101626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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