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永康市
服务业优秀企业评比工作的公告
为积极营造服务业企业“比学赶超、做大做强”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服务业赶超发展,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服务业优秀企业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60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开展2015年度永康市服务业优秀企业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列入统计口径的商贸流通、休闲旅游、文化娱乐、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服务业行业相关领域的法人企业(企业所得税不在本市缴纳的除外)。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永康境内,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处于全市同行业前列;主营业务收入或税收比上年有增长;
3.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近两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4.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三、申报材料
企业根据自身在全市服务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水平,自愿向所在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要求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1.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管理情况;
2.《2015年度永康市服务业优秀企业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承诺书;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
6.其他材料。由统计部门出具的年实际营业(销售)收入证明;申报休闲旅游行业优秀企业(旅行社)的,要求提供初级以上导游人员名单和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
四、申报要求
1、企业自愿申报,由行业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并汇总后,报送至市现代服务业办公室(设在行政中心1337室),截止申报时间:2016年3月20日。
2、联系人:胡美珍 87101420
夏繁华 89283051
3、申报表可登陆永康市人民政府网站进入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栏自行下载。
永康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