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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电
车位产权
和使用权
如何界定?
□记者 黄根根
上月,香格里拉小区地下车库突然出现70多辆破旧不堪的“僵尸车”,让原本车位紧张的小区“雪上加霜”。围绕地下车库的使用等问题,业主和开发商存过矛盾和纠纷。事情发生之后,不少业主打来电话询问,车位的产权和使用权是如何界定的。
地面车位车库
小区地面露天划线车位一般是指具有开放性的,没有产权证,属全体业主共有。
独立建造的车库一般具有产权证(违法建筑除外),开发商将其出售或出租于业主之后,业主对其专有部分的车库享有转让和对外出租的权利等。
地下车位车库
地下车位分为人防工程车位和非人防工程车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相关规定,地下人防工程为国家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除国家之外的任何主体不能对地下人防工程拥有所有权。在保证不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前提下,开发商非战时可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人防工程进行改造,符合使用要求后作为地下车库使用并获取相应的收益。
对于非人防车库车位,开发商享有所有权,可对外转让或出租。
主办:永康日报房汽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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