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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公交有限额,新《刑法》将客车严重超载上升为犯罪
城乡居民请自觉勿乘超载车辆
□记者 施娟 通讯员 李梦 实习生 王晓暖
“再往里挤挤,还能站一个人。”这样的场景在城市公交的营运过程中几乎每天都在上演。和城市公交相比,往返于城市和乡村的城乡公交路况更为复杂,尽管其拥挤程度不及城市公交,但今后再也不能“任性”了。
城乡公交属客运车辆,新《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也就是说,城乡公交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就可能触法。如我市现有城乡节点客车、区间车额定载员19人,没有站座,稍有不慎就会超载甚至严重超载。交通运输部门提醒,眼下正值春运,旅客流动更加频繁,为了自身的安全,城乡居民请自觉不要乘坐超员车辆。
校车客车严重超载超速要拘役
国内已有多起处罚案例
去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对刑法相关法条进行了修改,增加危险驾驶罪的内容,将校车、客运车辆超员超载等违法纳入刑法。据刑法修正案(九),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反刑法以上条款,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说,原规定中只涉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和“醉酒驾驶”两种情况,而新规中增加了“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和“违反规定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换言之,校车客车严重超载超速也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
通过立法“校车营运客车严重超员超速入刑”,将交通违法上升到犯罪,将起到警示和威慑预防犯罪的作用,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以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有效遏制许多交通事故悲剧的发生。“此次‘校车和营运客车严重超员超速入刑’不仅为乘客加上了一把‘安全锁’,同时也给校车、营运客车驾驶员及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加上了一道‘紧箍咒’。新刑法实施后,江苏、湖南、江西、新疆等地都有了超员驾驶入刑的案例。”该负责人说。
超速超载不再罚款扣分了事
以刑法权威来提高震慑,减少事故发生
那么,客车“严重超员超载”如何界定呢?运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还有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具体的法律解释与新刑法予以“搭配”。
不过,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营运客车超员违法处罚的规定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记6分,罚款200—500元。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员20%以上的,记12分,罚款500—2000元。(其中超员20%—50%的,记12分,罚款500—1000元;超员50%以上的,记12分,罚款1500元)。交警、运管等部门查处时,会以该规定作为参照,并按新刑法定罪处罚。
按照此前的法律法规,超载、超速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仅会被处以罚款、扣分,只要没有造成严重事故,最顶格的处罚也不过是吊销驾驶证。因此,这很容易给一些安全意识不强的司机造成一种错觉:只要不发生事故,超速、超载不过是罚款扣分了事。事实上,超速超载也会对车辆的刹车性能造成严重影响。如果司机都不把超速超载当回事,无疑会成为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将这些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范畴,以刑法权威来提高震慑力,减少事故发生,理应支持。
另外,“醉驾入刑”对酒驾的震慑教育效果相当明显,这也为其他一些严重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入刑积累了经验。其实,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其危害性丝毫不亚于醉驾。这些行为入刑,也符合公众的期待。
市运管所执法人员说:“客车超载危害严重,车辆超出能承载的最大重量,不仅会使重心改变导致行车不稳,刹车距离也因此延长,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由于车上人员数量多,万一发生事故,伤亡后果也更加严重。新《刑法》出台后,体现了对群众生命安全的极大尊重。我们运管部门也要吃透内容,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今后查处的案件顺利进入司法程序。”
城乡公交一体化让百姓出行更顺心
不乘超载公交仍需乘客理解配合和监督
统计数据表明,城乡公交自开通以来,几乎所有线路的客流量都大幅度增加,有些热门线路的城乡公交常常是乘客爆满。城乡公交的开通架起了连接城市和农村的桥梁,新鲜的农产品源源不断地运进城,城市居民一拨拨出城享受农家美味,体验田园生活,城乡公交一体化在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还拉动了消费,进一步促进了城乡之间的有效融合。尤其是实施公车公营化改造以来,作为民生工程的实施者,城乡公交公司不断在安全运行、便民利民上下功夫,在提升服务上谋求新作为。
尽管如此,我市一些偏远山区仍存在运力不足的情况,超载驾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为此,我市将继续加大城乡公交的投入,同时提升公交的运行效率,缓解运力不足的矛盾。
一名城乡公交驾驶员告诉记者:“有时车坐满了,乘客仍要往上挤,让他们坐下一趟,就觉得我们是在故意拒载,挺头疼的。新法的实施,对我们加强了约束,也需要乘客的理解和配合。”
记者从运管部门了解到,公交车属于客运车辆,都会存在超载的可能。城市公交额定人数相对多,行车较稳,超载的几率也小一些。城乡公交由于额定载员少加之路况复杂,超载几率更大。尤其是城乡节点客车、区间车额定载员19人,按超20%就触法计算,超载4人就要从严处罚了。
为此,市交通运输部门表示,一切要以公众的生命安全为先,以新刑法为最高准绳。他们将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操作监管,督促其不开超载车,也希望城乡乘客积极配合监督,不乘超载车。
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你们好!
近年来,我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迅速,城乡公交一体化为老百姓提供了方便和实惠,然而,由于车型及道路通行条件不及城市公交,在实现了公交化服务模式的同时,部分城乡公交的超员运输给乘客安全出行埋下了隐患。
因超员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举不胜举。超员载客不但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增加了行车不稳定性,还会引发制动失灵、动态侧翻等危险,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超员载客往往会加重事故的伤亡后果。
去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修正后的刑法条例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不仅有利于打击愈演愈烈的客运超员行为,为客运营利的畸形冲动降温,更能以强有力的法律之手,呵护和托举乘客的宝贵生命。交通运输部门也将根据新刑法规定,严查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
安全出行关系着每个家庭的幸福,是民心所向、民愿所盼、民意所祈。
如果您是客运车辆负责人,请必务认真履行安全运输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督促驾驶员不开超载车、不开超速车。
如果您是一名公交驾驶员,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超员、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坚决杜绝酒后驾车。
如果您是一名乘客,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从自身做起,拒当“超员”乘客,因为公交的文明合规出行,需要您的理解和配合。
如果您发现身边客运车辆已超载,请自觉拒乘,也请主动劝阻身边人乘坐,对驾驶员的超员驾驶行为进行监督。
安全是无站的车、无点的钟,时时讲安全、事事都安全,为了我们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让我们携起手来,共筑安全屏障,共建平安永康,共创美好家园!最后,祝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平安幸福、工作顺利!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