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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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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居民家庭“一户多人口”阶梯用电登记业务的公告单

  尊敬的电力客户: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一户多人口”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商〔2015〕230号)精神,为方便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电客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登记手续,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2016年1月1日起,家庭户籍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居民客户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的阶梯电量基数,请符合条件的居民客户前往当地供电营业厅办理登记手续,并携带以下资料:

  (1)近期电费通知单或者电费发票;

  (2)房产证明原件;

  (3)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上所载居住地址需与房产证明地址一致);

  (4)户主、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5)根据需要,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及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居户籍人口达7人及以上的家庭,可选择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3.居民家庭人口数量以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为认定依据,军队士官等户口无法迁入的,根据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视同户籍管理。集体户口簿、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明)、学生证、驾驶证等证明材料,不能作为申请增加“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基数的依据。

  4.一个房产证明应对应一个户口簿及一个用电户,用电地址应与房产证明、户口簿保持一致。一个房产证明下对应多个户口簿,且户口簿的地址均与房产证明地址一致的,按该房产证明下的户籍人口总数进行核定。

  5.居民家庭“一户多人口”阶梯电价调整自办理后24个月内有效。相关客户应在到期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政策执行。

  国网浙江永康市供电公司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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