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就开展2015年度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经工商部门核准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在册的内外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
二、年度报告期限
2015年度年度报告的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
企业的年度报告采取网上报告方式,请各类企业登录全省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gsxt.zjaic.gov.cn/)填报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可采取网上年报系统、手机APP系统及纸质报告方式。
本公告同时在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www.yksc.gov.cn)上发布,请相互转告。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