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日报 数字报纸


00016版:广而告之

文章导航

  关于开展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就开展2015年度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经工商部门核准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在册的内外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

  二、年度报告期限

  2015年度年度报告的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

  企业的年度报告采取网上报告方式,请各类企业登录全省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gsxt.zjaic.gov.cn/)填报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可采取网上年报系统、手机APP系统及纸质报告方式。

  本公告同时在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www.yksc.gov.cn)上发布,请相互转告。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日


永康日报 广而告之 00016 2016-01-01 永康日报2016-01-0100010;永康日报2016-01-0100011 2 2016年01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