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永康市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今年11月份,我局对各市场、加工点、经营部等场所的米面制品、酱腌制品、糕点食品和部分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了随机抽样检验,现将抽检信息向社会公示(如下)。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有关生产经营者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销售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有关生产经营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对相关生产经营者进行立案处罚。
欢迎广大消费者踊跃举报投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根据自身消费经历,对疑似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提出抽检的具体建议。
举报投诉电话:12315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