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各纳税户:
为做好2015年度纳税百强企业和纳税优胜单位的表彰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纳税百强企业和纳税优胜单位汇总工作现已开始。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永政发[2004]54号”文件精神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定采用“企业自报,国、地税分别审核,领导小组统一汇总审定”的办法,凡符合评定条件的纳税户在2016年1月4日前向与所在国、地税征管部门联系,领取有关填报资料,于2016年1月7日前上报,逾期不报的视同自动放弃,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国税:87177746
地税:各分局或87178759
永康市纳税百强和优胜单位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