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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法律援助管理经验在金华推广

  今年已帮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7645万元

  □记者 楼蕲

  本报讯 “我要如何做,才能申请市劳动仲裁院对仲裁结果进行强制执行?”24日,家住西城街道应店村的小吴再次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小吴在我市某企业工作时受伤,被评定为九级工伤,可企业老板迟迟不肯支付工伤赔偿,无奈之下只能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由于小吴不熟悉法律,在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受援助请求后,又突然说撤销援助,想通过不正当途径维权,以为能获得更多赔偿。

  “如果不负责任,在小吴要撤销援助时,我们就直接同意了。可这样的事,我们不会做,也不能做。”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志明说,他再三劝阻小吴不要撤销援助,只有走法律程序才能把事情解决。最终,小吴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下,通过一步步的法律程序,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像小吴这样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的人员,还有很多。据统计,今年截至12月15日,市法律援助中心已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49件,其中刑事案件530件,解答法律咨询9554次,代拟法律文书397份,帮助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7645万元。“我们做过对比,对于一个县级市来说,挽回7645万元的经济损失,不仅在全省,甚至在全国都排名前列。” 陈志明说。

  取得良好的工作成绩,一定离不开良好的工作方法。为了更好地服务求助者,我市创新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编制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指南》,将法律援助案件的流程、材料、归档中的注意事项清晰列明。同时,统一了部分法律文书范本、笔录格式和结案报告材料,将刑事案件所需的四项笔录(会见、调查、阅卷、庭审笔录)和民事行政案件中所需的三项笔录(谈话、调查、庭审)整理成格式笔录,在指派案件时一并提供给援助律师,便于律师办案归档。这种管理方式,目前已被金华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

  不仅是法律援助做得好,我市的公共法律教育服务也很有特色。目前,我市已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36个,联络点750个。在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也为百姓提供法律知识教育。5月29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在深圳市举办2015年全国“公共法律教育推进计划”培训会,我市与会代表结合实际,以《拓展法律援助形式努力满足群众需求》为主题,向全国各地的法律援助中心代表介绍了永康开展公共法律教育的工作经验,受到司法部领导的高度肯定,并希望永康经验能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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