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职工医疗互助参保明年2月开始
参保后累计最高可申领3万元补助
□记者 秦艳华
本报讯 18日,市职工互助保障会一届二次理事会暨互助保障工作推进会召开,明确了第二期参保交费时间为2016年2月1日至4月30日,非本期限内不再接受参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瑛参加。
据悉,去年,我市开展了首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统一按国家法定在职年龄),均可由单位统一参保。职工医疗互助以一个年度为一周期,每期缴费一次,交纳标准为每年每人50元。保障金来源可由单位行政、工会、职工个人共同交纳,具体比例由参加单位自行确定。自去年12月1日我市实施该项活动以来,全市共有392家单位、44311人参保。截至目前,已有373人次报销互助保障金。
与第一期不同,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政策发生变化:根据规定,互助保障在一个互助期限内累计最高补助标准为每人3万元,职工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时,可以分次或累计申请补助,而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互助期责任终止;参加活动的职工在互助期内未享受医疗补助死亡的,一次性给付慰问金1万元(因违法犯罪的除外),对互助期内已享受医疗补助但不足1万元而死亡的职工,补足到1万元;续保的非公企业互助金交纳标准将根据首期参保人数及补助金支付比例(以本单位交纳的互助金总额为基数),分别按每人20元到每人50元不等的费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