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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家庭医生”真正走进普通家庭

  《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记者 李梦楚 通讯员 胡颖鹏

  11月16日,市府办出台了《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是我市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加快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市规范签约服务要覆盖一半人口,基层就诊比例要达到65%以上。这个目标的达成,势必会给百姓看病带来更多的方便和实惠。近日,记者采访了市卫计局党委委员、公卫科科长应新显,并就《意见》中群众普遍关注、跟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解读一

  什么是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开展签约服务的目的是什么?

  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是指以医生(执业助理医师以上和乡村医生)为主体、社区责任医生团队为依托,以全面健康管理为目标,通过签约服务的形式,为社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便捷、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市规范签约服务覆盖一半人口,基层就诊比例达到65%以上。

  开展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是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基础,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手段。通过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可逐步建立责任医生与居民之间良好的契约服务关系,使城乡居民获得连续、综合、便捷、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增强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信任度,引导患者合理有序就医,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就诊秩序和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形成,使责任医生真正成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

  解读二

  责任医生、服务对象如何确定?签约服务方式具体如何?

  签约责任医生原则上由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人际沟通能力及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的医生(执业助理医师以上和乡村医生)担任。签约责任医生组建辅助团队、综合团队,为居民提供服务。

  签约对象以常住参保家庭重点人群(慢性病人、老年人)和特殊人群(失独家庭、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城乡低保、重度残疾)为主,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

  辖区内常住参保居民,可凭社会保障卡到所在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指定的地点办理签约服务手续。居民可自主选择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医生(责任医生签约团队),与其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1名责任医生签约,每名责任医生应根据自身服务能力,签约合适数量的居民,其中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要有一定比例。签约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则自动续约,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签约医生,应重新签约。

  解读三

  签约服务基本内容包括哪些,具体内容是什么?

  签约服务基本内容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基本医疗服务:帮助签约对象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健康问题;及时处置签约对象发生的医疗救助,帮助签约对象选择适宜的就医路径;对超出诊治能力的疾病,为签约对象提供转诊服务,帮助预约上级医院门诊、专家门诊或大型仪器设备检查等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签约对象建立规范的健康档案,进行动态管理;按照国家、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供服务;提供健康教育宣传、防病咨询和康复、健康生活方式指导;提供健康体检和健康评估服务,每年提供1次健康状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健康指导意见;提供电话咨询及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医生可根据签约对象的需要和申请,提供非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开展疾病相关的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解读四

  签约服务费用多少?全部由签约居民支付吗?

  责任医生为签约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年度收取服务费用120元/年。

  服务费由医保基金、财政补助和签约居民三个渠道组成,其中医保基金45元,财政补助45元(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付),签约居民承担30元。

  签约居民个人承担部分由卫计部门收取(医保个人账户历年资金有余额的,可从余额中支取),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等特殊困难群体个人承担部分由民政、残联部门支付,困难群体人员以民政、残联部门提供名单为准,同时要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确认对象一致。

  签约居民可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协商,提供签约服务包之外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服务经费根据诊疗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按规定收取费用。

  解读五

  普通居民与责任医生签约后能有什么优惠?

  签约居民在签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定点村卫生室就诊免收门诊一般诊疗费,普通门诊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不含中医药),以上费用限于年度门诊报销总额内,超过部分自负;在签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住院,职工医保的住院起付线下调100元。

  签约居民在基层医疗单位签约医生处就诊,免费为因病情需要转诊的成员提供上级医疗机构预约门诊和转诊,居民医保经转诊到本市综合(专科)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3%。

  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如确实需要,经协商签定协议,可以提供上门诊疗;对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困难群体、失独家庭,如确实需要,经协商签定协议,也可以提供上门诊疗;对于病情稳定、依从性好的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患者,可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

  解读六

  “家庭医生”就是私人医生吗?能不能上门服务?

  签约责任医生后,是不是就可以什么病都找“家庭医生”,就像自己有了“私人医生”一样?其实不然,“家庭医生”相当于“片医”,主要提供的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不承担“私人医生”的职责。

  对管理的慢性病病人和需要提供便捷服务的社区居民、或需要提供特殊服务(包括健康咨询、特殊检查、诊疗及一对一服务等)的社区居民,实行门诊预约服务,签约对象通过预约或直接到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责任医生落实首诊负责责任,做好对其所接诊的签约对象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病情告知、健康管理等服务。

  “家庭医生”主要具备两个功能,一是提供基本医疗,引导居民基层首诊,避免病人小病跑大医院就诊,节约医疗资源;另一功能是为社区居民指出一条正确就医的路径,帮病人安排看病、协调到其他医院治疗。即通过“预约门诊——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服务模式,在维护居民健康、有序利用医疗资源、控制医疗费用等方面发挥“守门人”作用。

  医务人员上门为村民量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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