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确认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永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永政发{2011}151号的规定,2015年度安置残疾职工就业确认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确认时间:2015年12月1日—2016年1月15日。
二、需带相关资料:
(一)残疾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在职在岗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某一月份发放全部职工工资的有效凭证(原件、复印件)和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残疾人的工资凭证(银行存折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
(六)地方税务机关出据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三、确认地址:永康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九铃东路3009号五楼 丽州商城正门口)
联系电话:86871305、86871302、86871300、86871321
逾期没有递送相关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视作未安置残疾人就业,不再给予确认 。
永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