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亿元
涉案者失联三年终难逃法网
□通讯员 朱芳珉
6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上网追讨的施某被我市警方缉拿归案。
今年53岁的施某是我市唐先镇雅堂村人。2009年以来,施某以经营某寄售行和钢材经营部的名义,以按月支付或按季支付月利率2分至6分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向朱某、李某、胡某等20多人借款1亿余元。
2012年3月开始,施某已支付不出利息,朱某等人多次向其讨要但都无果。当年7月,朱某等人上门讨债却发现施某已不在家,立即向市公安局报了案。
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调查发现,施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但施某已于当年6月26日出逃在外。随即,市公安局将施某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并对其刑拘上网追逃。
狡猾的施某逃出永康后,好像人间蒸发了一样,经侦大队的民警一时无法发现其行踪。但办案民警没有放弃追逃,从施某的亲属家人入手,前往诸暨市、湖南省、江西省等地调查,寻找线索。经多方走访,直到今年12月5日,民警在江西上饶发现了施某的足迹。
经过进一步侦查,办案民警在次日中午在上饶车站抓获施某,并将其带回永康。目前,市公安局已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施某执行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