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减负“阳光行动”,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我市减征社保费用671万元
□记者 颜元滔
本报讯 6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市深入开展企业减负“阳光行动”,督促各项惠企政策的贯彻落实,今年共计减征企业社保费用671.59万元。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市人力社保局适时调整了多项社保政策,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6月份集中对184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共减征社会保险费334.3万元,减征后参保人员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各项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此外,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全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对全市企业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调整,10至12月减轻企业工伤保险费共计11万元;出台《关于降低全市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对全市企业生育保险费率进行调整,10至12月减轻企业生育保险费共计228万元;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1月1日开始,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即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率下降了25%,预计减轻企业缴费负担98.29万元。
市人力社保局还根据政策对中小企业发放各类补贴,包括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给予社保补贴,截至10月,数十家企业办理了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补贴人数共计144人,补贴金额62.1万元;二是对接收大学生见习和录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给予补贴,按照见习期间每人给予生活费补助(每人每月补助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补助(每人50元),今年以来对见习基地企业发放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共计7.2万元,对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发放社保补贴共计11.34万元;三是每年进行一次优秀见习基地评选,优秀基地评选额度控制在30%之内,每家奖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