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永康市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今年10月份,我局对米面制品、糕点食品和饮料进行了随机抽样检验,现将抽检信息向社会公示。
对本次公布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有关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暂停销售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还要求有关经营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对相关经营者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欢迎广大消费者踊跃举报投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根据自身消费经历,对疑似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提出抽检的具体建议。举报投诉电话:12315。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