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国有资产出租需公开招租
可采取竞拍、招标、挂牌、协议等形式
□记者 张赤奎
本报讯 私人的店面、房屋或厂房要出租,只要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达成承租协议就可以了。而如果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能不能像私人财产一样直接找好“下家”出租?答案是否定的。近日,我市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出租资产公开招租管理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国有资产出租需要公开招租。
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出租的哪些资产需要公开招租?办法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营业用房、住房、办公用房、食堂、厂房、仓库、公有场地(场所、土地)等用于出租的经营性资产,都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可出租资产,这些资产出租要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统一实施。出租时可采取竞拍的方式进行,也可根据出租单位及出租资产情况,采取招标、挂牌、协议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并不是行政事业单位所有出租资产都要公开招租。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提供基本住所、解决住房困难的国有房产,居住性的政府直管公房,经批准出租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的资产,以及其他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的资产,暂不执行公开招租。此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如存在房屋权属有争议且不能协调、出租单位认为存在安全或消防隐患、有其他依法禁止出租情形等问题,均不得出租。
行政事业单位在出租资产时不执行公开招租,如擅自出租、坐收坐支、以收抵支、擅自降低租金、违规使用票据、蓄意逃避资产出租管理等,有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