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暂不受理异地办证
补办身份证还需到户口所在地
□通讯员 郎倩雯
“您好,您那是办证中心吗?我的身份证丢了,户口在贵州,能不能在永康补办啊?”
“您好,我身份证被盗了,户口在安徽,能不能在永康办一张临时证应急用啊……”
近日,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不断接到此类咨询电话,咨询者大多为外来务工者。遗憾的是,我市目前还不能受理异地办理身份证等事项。
根据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决定,建立了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公安部明确,实施上述“三项制度”分为“三步走”:第一阶段从今年7月开始到2016年6月,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第二阶段从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第三阶段从2017年7月开始,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据行政审批科办证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在永就业、就学、居住的非永康户籍人员如果想要重新办理身份证的话,还需到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如果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又急需乘火车的人员,可以通过火车站派出所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火车。对于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在我市何时落地实施,还需等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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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目前我市办证中心还不能受理跨省身份证办理,但根据《户籍管理十二项便民服务措施》的要求,可提供居民身份证省内就近补领便利服务和省外补领便利服务。省内就近补领便利服务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因居民身份证丢失需要补领的本省户籍人员,申请首次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暂不适用。省外补领便利服务的适用对象为16周岁以上、在我省领取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未满二年,在外省务工、经商、就学、居住生活期间丢失证件,因故无法返回省内,且急需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本省户籍人员,短期去外省期间丢失证件的,暂不适用。
近期,我省有5个派出所将陆续启动与江西省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工作,这5个派出所分别是杭州市江干区的采荷派出所、萧山区的新塘派出所、余杭区的良渚派出所和嘉兴市南湖区的建设派出所、海宁市的斜桥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