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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若干规定》框定四类干部

  非选举产生的市管领导试用期一年

  □见习记者 李忆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新的《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若干规定》已正式实施。相比之前实行的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新规定框定了具体对象为提拔非选举产生的担任市管领导职务的四类干部。

  四类干部分别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规定配备的委任制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等专业性领导职务。

  以往我市提拔的市管领导干部,不管是委任制的还是选任制的都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新的《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若干规定》明确实行试用期制度对象为提拔非选举产生的市管领导干部,选举产生的市管领导干部没有试用期。

  据悉,所有提拔的市管领导试用期仍然是一年。试用期间,试用对象应当履行试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试用期内的领导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实行专门管理和考核,所在单位党组织协助管理。市委组织部将加强对试用期的领导干部的管理,经常了解试用对象各方面的情况,实施跟踪管理和教育。试用期满前15天内,试用对象要写出述职报告。试用期满后,市委组织部对试用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等情况。经考核胜任现职的,经市委审批同意后正式任职。


永康日报 时政新闻 00002 2015-11-19 永康日报2015-11-1900007;16260 2 2015年11月1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