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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照后证”改革后国务院发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意见
谁审批谁监管 谁主管谁监管
□记者 李凌灏 通讯员 周炳辉
为持续释放改革红利,2014年,我国全面启动商事制度改革,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在放宽注册资本和场地准入条件的同时,同步推进简化登记手续等配套措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日前,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那么,此次发布的《意见》在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等方面都有哪些创新举措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Q:《意见》中提出厘清监管职责,文件对此是如何具体安排的?
A:《意见》把这个原则确定为政府监管市场一个基本的原则,简称“四个谁”:“谁审批、谁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事项负有监管责任;“谁主管、谁监管”,从经济领域来讲,每一个大的行业对应着一个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只要是主管部门就负有监管的责任。这个原则能够有效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进而推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对这个原则,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3月20日视察工商总局时也提到,“我赞成‘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比如,中小银行是银监会审批就由银监会监管,外贸企业是商务部主管就由商务部监管”。这一原则与《行政许可法》立法精神一致,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就是“四个谁”,同时,从现有各领域立法立规情况看,总体上也体现了“四个谁”。
Q:“先照后证”改革后,如何加强各部门的协同配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把改革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A:实现各部门依法履职以及信息的互联互通,首先要按照“四个谁”的标准来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国务院对原来是前置审批的226项进行了筛选,只保留了34项前置审批,其他都改为后置。前置的主要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金融安全。
同时,《意见》还按照法律法规廓清了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对什么事项归谁审批归谁监管都进行了明确。
Q: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事中监管具体怎么安排?
A:“事中监管”由这样几个部分构成:一是信息互联共享。企业登记之后,掌握企业登记信息的是市场监管部门,其他的政府监管部门还不知道,市场监管部门就要把这些信息推送给相关的部门,形成政府间的信息共享;二是审批和主管部门要建立风险监测研判机制,及早发现问题。按照法定职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研判分析,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网络市场定向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三是各个部门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
Q:加强事中事后过程当中,市场监管部门有哪些新的制度安排?
A:此次《意见》中有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是由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的职责,就是我们讲的“双告知”。
“双告知”是市场监管部门为确保“先照后证”改革各项举措落地生根,主动做好前端引导和服务的积极作为,是实现与审批部门的有序工作衔接的重要举措。
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市场监管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提醒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内部业务系统自动生成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企业信息共享平台自动将信息告知相关审批部门。
Q:《意见》中提到要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这个机制具体要怎样实施?
A:所谓随机抽查,一是随机确定检查哪个企业,我们主要通过注册号和信用号通过摇号按照不低于3%的抽取比例来确定检查对象。我们现在主要开展的是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抽查;二是随机确定谁去检查,《意见》里面规定,政府部门要建立随机抽取的企业市场主体库,还要建立部门执法人员库,然后确定了随机检查哪个企业后,再确定谁去检查,也就是“双随机”。做这样的制度安排,实际上是政府来限制自己的权力,不要“任性”。
Q:政府对于企业的信用监管具体是如何操作的?
A:推动信用监管工作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把那些能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各方面信息归集起来,记录在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让想知道信息的人能够便捷的了解到企业的状况。同时,我们要求企业进行年报,进行即时信息的公示,要把这些企业的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让社会各方便捷掌握。这些信息对于评价企业的信用状况非常重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由实缴变为认缴,比如某个企业章程里面规定认缴500万,并承诺3月1日到位,结果没有到位,社会对这个企业的信用就会做出评价。信用监管并不是由政府来说的,而是通过网络公示信息给社会,让全社会能够便捷获取,对企业信用做出评价。
二是要推动信用咨询评价的组织或者企业的发展,像美国和欧洲都有大量的信用评级公司,这些公司搜集到政府公开的信息,以及他们通过别的渠道搜集到的信息,对企业的信用作出评判。只要跟政府有关系的事项都要提交信用报告。我们还要积极推动第三方评级机构发展,因为在巨大的信息量面前,每一个人不会有那么多时间来搜集和整理,必须要有一些专门的组织对企业情况作出评价。
Q:我市落实《意见》的工作部署时间节点安排是怎样的?
A:2015年底以前,我们会将由省政府制定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目录向社会公布。现在前置审批事项已经很清楚,但是大量的后置审批事项老百姓并不一定很清楚,只有认真梳理,并向社会公示,老百姓才能看明白我要做的这件事归哪个部门审批。《意见》要求在2015年底做好这项工作。
还有一个时间节点,即2016年底前,地方政府要初步实现归集各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地方政府要初步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
图解:“先照后证”
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意见》出台背景
新的监管体系特点
·市场主体量巨大增加
·企业经营形式越来越
多样化
·以信用监管为核心
·对市场监管单位进行
全面的制度安排
厘清市场监管职责
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
明确市场监管责任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提醒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内部业务系统自动生成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企业信息共享平台自动将信息告知相关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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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政府间的信息互联共享。
审批和主管部门要建立风险监测研判机制。
各部门要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
“谁审批、 谁监管”
“谁主管、 谁监管”
“事中监管”具体安排
“四个谁”
引导市场主体自治
推进行业自律
鼓励社会监管
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把那些能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各方面信息归集起来,记录在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推动信用咨询评价的组织或者企业的发展,如信用评级公司搜集到政府公开的信息,以及他们通过别的渠道搜集到的信息,对企业的信用作出评判。
信用监管
制图 郎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