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与不捕?现在不光是检察院说了算
永康率先全面启动“听证式”审查逮捕办案
□记者 颜元滔
本报讯 3日,涉嫌交通肇事罪的麻某在经历半个月的羁押后,终于回到了居住的小屋,与妻子儿女团聚。麻某的妻子龙某高兴地说,如果没有“听证式”审查办案,真不知道案子的结果会如何。
捕与不捕?现在不光是检察院说了算。市检察院作为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审查逮捕公开审查试点工作单位,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中,率先推行了“听证式”审查办案。
公开审查是否对麻某批准逮捕,是市检察院全面推行“听证式”审查逮捕办案第一例,这也意味着我市成为全省首个全面推行“听证式”审查制度的地区。今后,除涉及特殊群体、疑难复杂等案件外,应全部实行“听证式”审查办案。
上月,随着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三方对《关于开展“听证式”审查逮捕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顺利会签,“听证式”审查逮捕案件常态化运作具备了保障机制,标志着市检察机关在深化检务公开工作中又有新的实践和探索。
在我市跑运输的贵州人麻某,于10月14日驾驶重型货车途经330国道,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吕某发生碰撞后,碾压吕某致其死亡。10月28日,市检察院举行是否逮捕麻某的公开审查听证现场会,请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被害人家属及诉讼代理人参加,并首次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组成的听证团听证审查。
听证会现场,公安侦查人员陈述提请批捕理由,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被害人家属各方围绕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有无逮捕必要性等发表意见,听证团也发表了听证意见。
会上,大家对以下情况取得了共识:麻某的行为属过失犯罪;麻某认罪态度良好,有自首情节;不存在串供、毁灭证据等可能;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当事人对后果感到深深自责。受害者家属和保险公司、当事人也达成赔偿协定。
经过约50分钟的听证,检察官最终认定,麻某认罪态度良好,社会危害性较小,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宣布对麻某作出定罪不批捕的处理。
“对不少人来说,一个案件的审查逮捕过程总是最神秘的。捕与不捕,似乎是检察官说了算。”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姚志勇说, 检察机关探索“听证式”审查制度作为阳光检务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后将成为审查逮捕案件的常态化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