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日报 数字报纸


00006版:财富资讯

文章导航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提至1660元

  □通讯员 李子华

  本报讯 近日,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的我市自去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470元,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12元,调整为15.2元。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接近13%。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从11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目前调节企业分配的主要手段之一。从1994年开始至今,我省已经15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永康日报 财富资讯 00006 2015-11-03 14641 2 2015年11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