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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启动

  漏保、停保再续,享受待遇会有一个月等待期

  □记者 李凌灏 通讯员 朱永红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我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于日前启动,将在12月10日前完成。参保人员要及时足额缴费,若错过缴费时间,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待遇必须有一个月的等待期,这期间一旦生病住院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了。

  参保对象缴费标准不变,城西新区、方岩镇推行代缴代扣

  据市合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参保对象、缴费标准与往年保持一致,面向永康市户籍且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员、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学校在校学生以及本市在职的宗教教职人员及符合积分入医条件持有本市《浙江省居住证》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缴费标准则为个人缴费240元,财政补助560元。

  正常续保人员到户口所在村(居)、经济合作社缴费续保,新参保人员、中断续保人员应随带身份证、户口簿到村(社区)进行参保登记并缴费,坚持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保。

  原已委托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扣缴保费的城镇居民在11月30日前在已委托银行扣款的存折(卡)内存足医保费每人240元续保。

  需要注意的是,城西新区与方岩镇自今年起,全面推行信用社保卡代缴代扣,参保人员应在11月30日前存足应缴的医保费委托农商银行进行代扣。

  城乡居民医保可享受哪些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一年,即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门诊医疗待遇

  (1)普通门诊:在镇(街道、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定点村卫生室就医报销40%或30%,一般诊疗费报销70%,中药饮片和中医诊疗项目报销20%;在市内二级(含)以上定点医院报销门诊诊查费每人次5元,中药饮片和中医诊疗项目报销20%,年度内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

  (2)特殊病种门诊:通过鉴定的特殊病种患者在确认的定点医院内门诊报销50%或70%,按病种限额管理。

  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共同承担,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由个人承担(具体见下表)。

  大病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同时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即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支付后,其个人累计(含单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2.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55%比例予以二次报销,大病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除格列卫、易瑞沙、赫赛汀等15种药品外配使用需到市合医办报备外,大病保险不需另行申报即可自动结算支付。

  体检待遇

  参保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在校学生、儿童每年体检一次;其他参保人员两年体检一次,具体体检由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住院医疗待遇明细表

  就医和费用结算有哪些注意事项?

  本地就医

  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金华市(不含义乌)定点医院住院的,可直接刷卡报销结算,按规定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属于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外地就医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金华市(不含义乌)以外的医院住院的,应当由永康市一院、二院、三院、中医院、永康医院、骨科医院、妇保院开具转院介绍信,到户口所在镇(街道、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市合医办办理转院核准手续。因急诊、急救在外地住院的患者,应在入院3天内电话告知户口所在镇(街道、区)医保窗口或市合医办备案,报销时须出具外地诊治医院的急诊证明。未办理转院核准手续的,个人自负比例在增加10%后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院住院的,出院时凭转院介绍信、社会保障卡可直接刷卡报销结算。如果不能刷卡报销,则须要求就诊医院在转院介绍信上盖章并带回。

  出院后带下列资料:病历、出院小结、住院发票、住院医疗费用清单等原件,病人社保卡、身份证、转院介绍信、报销代办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镇(街道、区)医保窗口办理报销。当年的住院和市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截止到次年的3月31日,逾期不予报销,跨年度的住院费用以出院日期为准,计入出院年份的年度费用。

  中途参保如何操作?

  在参保年度内新获得本市户籍的复退军人、新出生婴儿、出国回归人员、毕业或结业的回乡学生、婚嫁迁入人员、归正人员及参加职工医保中断(或终止)后的人员,其家庭成员应参保对象均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在其获得本市户籍后,凭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镇(街区)医保窗口办理中途参保,缴费标准不变,从缴费次月(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该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因各种原因漏保、停保人员可到户口所在镇(街区)医保窗口补保,缴纳全年的医保个人费用,经过一定的待遇等待期后享受该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中途参保办理在当年九月底前截止。

  目前我市已全面发行社会保障卡以替换合作医疗卡。已申请制卡的参保人员可带身份证(户口簿)到当地农商银行申领社会保障卡,并与其签订委托代扣协议。

  永康农商银行在市合医办(建设路71号1楼)和古山镇(世雅下村迎宾大道70号)设立社保卡制卡中心,未制卡的参保人员可带身份证、户口簿就近到制卡中心办理拍照、制卡或挂失、补卡手续。

  已持有金华市范围内县市发行的社保卡的人员,可到制卡中心刷新区域代码等相关信息就可使用。没有上户口的参保人员,不能办理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不得将卡转借他人使用,否则取消当年报销资格,构成医保欺诈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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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医保

  定点医院目录

  (1)市内住院定点医院

  市一院、市二院、市三院、中医院、骨科医院、妇保院、永康医院、瑞金医院、普济护理院、凌志康复医院、各镇(街道、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市外住院定点医院(不包括医院分部)

  ①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人民医院、金华市第二人民医院、金华市第五人民医院、金华市中医院、金华广福医院、金华文荣医院、金华眼科医院、金华艾克医院、兰溪市人民医院、兰溪市中医院、东阳市人民医院、东阳市中医院、东阳横店集团医院、浦江县人民医院、浦江县中医院、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武义县中医院、磐安县人民医院(注:以上医院为金华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不需办理转院)

  ②缙云县田氏伤科医院、缙云县钭氏伤科医院、东阳花园田氏伤科医院(由以上三家医院统一办理转院备案)

  ③浙一医院、浙二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邵逸夫医院、浙江医院、省新华医院、省妇女保健院、省儿童医院、杭州市中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杭州解放军117医院、省中山医院、省立同德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上医院需办理转院核准)

  (3)市外住院非定点医院

  当地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定点的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院(需办理转院核准)

  特殊病种范围及办理

  目前我市居民医保的特殊病种有: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的透析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重症精神病、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糖尿病(伴随两个以上脏器损害)、肺结核辅助治疗、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矮小症(限未成年人)、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参保人员患以上特殊病种需门诊治疗的,随带确诊疾病的近期市级医院出院小结及相关确诊依据资料、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一寸彩照2张,到各镇(街道、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合医办填写特殊病种申请表,每月月底进行专家鉴定,鉴定审批通过后次月享受医保待遇。


永康日报 特别报道 00004 2015-10-21 永康日报2015-10-2100007;永康日报2015-10-2100008;永康日报2015-10-2100009;永康日报2015-10-2100012;永康日报2015-10-2100015;永康日报2015-10-2100016;永康日报2015-10-2100017;永康日报2015-10-2100018;永康日报2015-10-2100019;永康日报2015-10-2100021;永康日报2015-10-2100022;永康日报2015-10-2100023;永康日报2015-10-2100024;永康日报2015-10-2100011;永康日报2015-10-2100014;永康日报2015-10-2100013;永康日报2015-10-2100010 2 2015年10月2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