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永土让告字(2015)第26号
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招标出让永康市芝英灵溪路南侧、环镇西路西侧地块3#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情况:
二、报名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1日上午8时30分至2015年10月22日下午4时30分。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下午4时30分止。
申请对象报名时,法人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在册、变更基本情况及章程、单位公章;自然人须带有效身份证件;其他组织须带组织机构批准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委托他人参加投标的除委托人在本局工作人员面前当面授权委托外,均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位报名者需缴资料服务费200元。
四、报名地点:芝英国土所。
五、招标时间:2015年10月23日上午9时。
六、招标地点:芝英派出所四楼会议室。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项目用地为带建筑设计方案出让,受让方应按此方案进行建设,不得随意调整。
(二)本次招标出让活动的单元投放数量按报名人数来决定投放量。
(三)本次出让地块分单元按现状公开招标出让,一单元起报,同号楼可以连单元,并设有保留价,未达到保留价者则不成交。
(四)联合申请的,联合申请人必须签订《联合竞投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委托其中一人填写投标书,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联合申请人竞得土地后,申请土地登记时不能分割办证。
(五)报名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中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在末次缴纳出让金时才能全额转为土地出让金。中标人中标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作自动放弃论处,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与退付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办理。
(六)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永财综[2012]132号文件另行收取。
(七)本次出让地地块以土地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中心垂询。
联系电话:0579-87447938 89268285
联系人:桑先生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9月30日
地块名称
建筑占地面积
(平方米)
单元数
(个)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年)
招标起始价
(元/平方米)
投标保证金
(万元/单元)
永康市芝英灵溪路南侧、环镇西路西侧地块3#楼
1002.45
商住
4000
9
20
分单元建筑占地面积
(平方米)
1、4、5、6、7、8
单元分别为95.47㎡,
2、3、9单元分别为143.21㎡。
商业
40年
住宅
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