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日报 数字报纸


00007版:Q来Q去

文章导航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永土让告字(2015)第26号

  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招标出让永康市芝英灵溪路南侧、环镇西路西侧地块3#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情况:

  二、报名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1日上午8时30分至2015年10月22日下午4时30分。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下午4时30分止。

  申请对象报名时,法人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在册、变更基本情况及章程、单位公章;自然人须带有效身份证件;其他组织须带组织机构批准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委托他人参加投标的除委托人在本局工作人员面前当面授权委托外,均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位报名者需缴资料服务费200元。

  四、报名地点:芝英国土所。

  五、招标时间:2015年10月23日上午9时。

  六、招标地点:芝英派出所四楼会议室。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项目用地为带建筑设计方案出让,受让方应按此方案进行建设,不得随意调整。

  (二)本次招标出让活动的单元投放数量按报名人数来决定投放量。

  (三)本次出让地块分单元按现状公开招标出让,一单元起报,同号楼可以连单元,并设有保留价,未达到保留价者则不成交。

  (四)联合申请的,联合申请人必须签订《联合竞投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委托其中一人填写投标书,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联合申请人竞得土地后,申请土地登记时不能分割办证。

  (五)报名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中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在末次缴纳出让金时才能全额转为土地出让金。中标人中标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作自动放弃论处,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与退付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办理。

  (六)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永财综[2012]132号文件另行收取。

  (七)本次出让地地块以土地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中心垂询。

  联系电话:0579-87447938   89268285

  联系人:桑先生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9月30日

  地块名称

  建筑占地面积

  (平方米)

  单元数

  (个)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年)

  招标起始价

  (元/平方米)

  投标保证金

  (万元/单元)

  永康市芝英灵溪路南侧、环镇西路西侧地块3#楼

  1002.45

  商住

  4000

  9

  20

  分单元建筑占地面积

  (平方米)

  1、4、5、6、7、8

  单元分别为95.47㎡,

  2、3、9单元分别为143.21㎡。

  商业

  40年

  住宅

  70年


永康日报 Q来Q去 00007 2015-10-19 永康日报2015-10-1900017;永康日报2015-10-1900018;永康日报2015-10-1900019;永康日报2015-10-1900020;永康日报2015-10-1900026;永康日报2015-10-1900021;永康日报2015-10-1900028;永康日报2015-10-1900027;永康日报2015-10-1900022;永康日报2015-10-1900023;永康日报2015-10-1900024;永康日报2015-10-1900029;永康日报2015-10-1900034;永康日报2015-10-1900033;永康日报2015-10-1900035;永康日报2015-10-1900032;永康日报2015-10-1900036;永康日报2015-10-1900025;永康日报2015-10-1900031;永康日报2015-10-1900030 2 2015年10月1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