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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永土让告字(2015)第27号

  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招标出让永康市东街经济合作社返还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情况:

  二、报名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4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10月26日下午4时。

  四、报名地点:国土资源局三楼。

  五、招标时间:2015年10月27日上午9时。

  六、招标地点: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九楼)。

  七、出让方式:本次出让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并设有保留价,未达到保留价者则不成交。

  八、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法人须带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在册及变更基本情况、章程、单位公章;自然人须带有效身份证件;其他组织须带组织机构批准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委托他人参加投标的除委托人在本局工作人员面前当面授权委托外,均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位报名者需缴资料服务费200元。

  九、报名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未中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缴纳人。中标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定金,在末次缴纳出让金时定金才可充抵出让金。中标人中标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作自动放弃论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对联合申请的,联合申请人必须签订《联合竞投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委托其中一人填写投标书,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联合申请人竞得土地后,申请土地登记时不能分割办证。

  十一、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永财综[2012]132号文件另行收取。

  十二、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垂询。

  联系电话:0579-87174812

  联系人: 吕先生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0月1日

  地块名称

  建筑占地面积

  (平方米)

  单元数

  (个)

  土地

  用途

  出让年限

  (年)

  招标起始价

  (元/平方米)

  投标保证金

  (万元/单元)

  永康市东街经济合作社返还地

  80

  住宅

  26000

  1

  5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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