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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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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支持省内异地购房全放开

  新政落地月余已有5名职工申请

  申请贷款条件

  ❶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工作,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❷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❸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❹有合法的购买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并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❺提供购房地中心认可的担保或抵押;

  ❻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❼符合购房地中心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❶开具证明

  借款职工到缴存地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

  ❷贷款申请

  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提出异地贷款办理申请,并持有购房地中心需要提供的贷款资料。

  ❸审核审批

  购房地中心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决定是否准予贷款并通知借款职工(实行轮候放款的情况下时间会有所延长)。

  ❹贷款签约

  异地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单据等书面文件。

  ❺贷款担保或抵押

  购房地中心负责办理并保管抵押(预)登记。

  ❻贷款发放

  房屋抵押(预)登记后,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收妥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权属证明后发放贷款,并将《缴存证明》回执反馈至缴存地中心。缴存地中心应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❼异地贷款备案

  缴存地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购房地中心发放的贷款等情况均通过全省住房公积金OA平台备案并查询。

  申请贷款流程

  □记者 李凌灏 通讯员 卢莉娜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明确自今年10月8日起将实施多项举措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有网友感叹:“住房公积金贷款终于有望打破区域障碍。”

  其实,从9月1日起,浙江省内已经率先实施公积金异地贷款。这意味着,我市居民可以去省内其他任何城市购房,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支持。反之,省内其他城市居民来我市购房,也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贷。

  日前,记者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康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获悉,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实施一个多月来,已有5位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其他城市申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

  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其他城市购房的现象日益增多。早在去年12月,省内缴存金华可贷的“单向通道”就已开通,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金华市户籍居民在金华购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随着9月1日起《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的实施,户籍限制也被取消,省内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彻底放开,我市市民可以去杭州等地买房申请当地公积金贷款,反之也一样。

  “此次全省的政策出台,明确了这是一个双向的通道,完全打通毫无障碍。”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一条通道从金华出发,金华居民可以去省内其他任何城市购房,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支持。另一条通道从其他城市出发,省内其他城市居民来我市购房,也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贷。

  根据新规,凡省内已签订《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的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均适用该办法;省内区域的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具备省内公积金购房异地互认的资格。

  也就是说,自今年9月1日起,在浙江省内工作的职工,就可以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省内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了。

  同时,为防范和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实际情况,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征信记录。

  具体由贷款申请人及配偶自行前往中国人民银行开具征信报告,交由分中心进一步核实。

  近三年内有以下情况的,均不符合贷款条件:

  一、银行贷款采取分期还款方式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

  二、银行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的;

  三、信用卡拖欠连续3次(含)或累计6次(含)以上的;

  四、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先前在分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期间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

  五、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因骗提骗贷列入分中心信用黑名单仍未消除的。

  六、其他纳入征信报告的严重失信情况。

  分中心在此提醒广大缴存职工,贷款时一定要确保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以免因不良记录而影响贷款发放。

  此外,自10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额在可贷比例和最高限额内,不超过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帐户缴存余额的20倍;帐户余额少于5000元,按5000元计算贷款额;存贷挂钩个人帐户缴存余额作为保底金额,在贷款期间除一次性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外不得提取,超出保底金额以上部分,除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外不得用于其他提取。

  贷款单向通道改双向,跨地区购房更加自由

  申请贷款需提供征信记录,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


永康日报 特别报道 00008 2015-10-15 永康日报2015-10-1500005;永康日报2015-10-1500015;永康日报2015-10-1500016;永康日报2015-10-1500017;永康日报2015-10-1500014;永康日报2015-10-1500018;永康日报2015-10-1500019;永康日报2015-10-1500006;永康日报2015-10-1500008;永康日报2015-10-1500013;永康日报2015-10-1500022;永康日报2015-10-1500012;永康日报2015-10-1500021;永康日报2015-10-1500020 2 2015年10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