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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永康市区出租房路段等级

  划分及单位建筑面积年最低租金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永地税办(2014)18号《永康市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房屋租赁市场变化情况,经永康市地方税务局研究决定,对市区出租房路段等级划分及单位建筑面积年最低租金标准进行调整。

  《永康市区出租房路段等级划分及单位建筑面积年最低租金标准》详见永康政府信息公开(http//www.yk.gov.cn)—市级部门信息公开—永康市财政局(永康市地税局)—工作动态—重点工作。

  请相关纳税人于2015年10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城区个人出租房产税,逾期未缴纳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江南、东城街道缴纳地址:江南地税分局(华丰西路95号,电话:0579-87188633)

  西城街道缴纳地址:西城地税分局(九铃西路1061号,电话:0579-89298050)

  特此通知。

  永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0月12日


永康日报 广告 00004 2015-10-14 永康日报2015-10-1400015;永康日报2015-10-1400016 2 2015年10月1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