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桥下水厂供水价格改革听证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永康市物价局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4〕207号)有关文件规定,依程序召开桥下水厂供水价格改革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听证人、参加人、旁听人员的名额、产生方式、具体报名条件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听证人5名,由永康市物价局指定工作人员担任。
二、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参加人17名,由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它利益相关人和其它人员组成。
(一)消费者代表7名,在桥下水厂供水范围内公开征集。报名条件:1、常住桥下水厂供水范围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2、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代表一部分消费者的意见;具备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凡有意参加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一份),到永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地址:永康市古山镇古山四村华溪西路36号,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古山分局二楼203室,联系电话:15158919508、87511182)胡玉娟同志处报名,最终名单委托永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报名日期截止后,报名者不足7名,余额委托永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推荐产生。
(二)经营者代表1名,由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推荐产生。
(三)政府部门及其它人员9名,由市府办、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龙山、古山、方岩镇政府、消保委、永康日报社等组成,并由永康市物价局聘请。
三、听证会旁听人5名,委托永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从消费者报名的其余人员中推荐产生。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不得有妨碍听证秩序的行为。
四、参加听证会的新闻媒体,由永康市物价局邀请。
五、其它事项:有关本次桥下水厂供水价格改革听证会的信息,将公告在中国•永康门户网站[http://www.yk.gov.cn ,政府信息公开-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永 康 市 物 价 局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