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恶意逃废债务
市法院妥处撤销权纠纷
□记者 颜元滔 通讯员 吕紫嫣
本报讯 张某、夏某夫妻在向好友林某借款130万后,为了逃避债务,以远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转移到自家女儿名下。近日,债权人林某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经市法院审理查明,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主张。
近年来,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突显,一些债务人在欠债不还的情况下动起了歪脑筋,将自己的房子、车辆、股权等财产以赠送的方式、不合理的低价或虚假交易等方式转移给亲戚朋友,以达到逃避债务及隐匿财产等目的。市法院受理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呈明显增加趋势。今年1至8月,已受理该类案件19件,同比上升111.11%。
对该类案件,市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全面审查是否存在不实交易、低价转让、无偿赠予等可撤销事由,严格规制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
“该类案件的妥善审理有利于保证债权人公平实现债权、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形成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市法院负责人表示,通过前期撤销判决的宣传效应,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数量虽然呈上升趋势,但以判决撤销方式结案的反而减少。因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以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增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维护了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