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进“听证式”审查逮捕工作
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 颜元滔
本报讯 24日,《关于开展“听证式”审查逮捕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会签仪式举行。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陈曙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浙强、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宪峰参加。
去年以来,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试行“听证式”审查逮捕工作,改变以往书面形式审查逮捕决定封闭运行的模式,完善了审查方式。为进一步推动“听证式”审查逮捕制度常态化,《关于开展“听证式”审查逮捕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听证式”审查逮捕案件的含义、适用范围、组织形式、听证程序、结果处理、具体流程;细化了公、检、司三机关在听证式审查逮捕案件活动中的后续衔接工作;规范了普通听证程序和简易听证程序实施细则。
王宪峰表示,市检察院将以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为契机,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完善审查方式,强化司法属性,提升审查办案质量,实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方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努力构建开放、透明的阳光司法体制。
陈曙初说,推行听证式审查逮捕案件制度是在法律框架范围内的有益探索。他说,该制度适用范围不应太广,要有所侧重,程序尽可能简化,结合治安形势逐步完善、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