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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小刮小碰”处理再提速
一般事故处理权限下放辖区交警中队
23日,交警大队双股金钗中队警官程鹏在事故现场处理一起两车刮擦事故。
□记者 李凌灏 通讯员 吕晓
“有车一族”可能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开到某个路段突然就堵住了,半天也挪不了一步,等慢慢把车开到前面才发现,原来是一辆小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人员轻微受伤,然后就停在路中央,等待事故中队交警前来处理,丝毫不理会后面的道路堵成了个“大停车场”。这就叫做“小事故造成大拥堵”。
最近,为尽可能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市交警大队继大力推行轻微交通事故网上自助快速处理后,又出新招——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进行改革,将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权限下放至各辖区交警中队,除重大交通事故和逃逸事故外,不用再等位于城区的事故中队赶赴现场,从而实现交通事故快处快撤,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迅速出警快处快撤,减少小事故大拥堵
日前,一辆小货车从前仓开往市区,途经330国道——下前线路段时,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轻微碰撞。事故导致三轮车车头被撞变形,三轮车车主受轻微伤。
交警大队石柱中队民警接警后很快到达现场。经勘查,事故由小货车车主负全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商处理的一致意见。事故得到及时处理,路面很快恢复畅通,避免了小事故大拥堵。
“以前各辖区中队只能处理轻微车损事故。举个极端的例子,只要事故中有人员受伤,即使事故现场就在辖区中队门口,我们也只能等待事故中队前来处理。”23日,石柱中队中队长陈新潮深入浅出地向记者介绍,“而事故处理机制改革以后,一般交通事故,我们都可以根据‘就近处警’的原则,调派事发地所属的网格化责任民警前往处理,从而实现交通事故的快处快撤。”
据了解,自8月31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改革以来,我市各交警中队全体外勤民警、协警都已接受大队组织的交通事故处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快速处理操作流程,事故现场处置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目前,一线民警均已熟练掌握事故处理程序,并能迅速出警,及时、快捷的处理交通事故。
据市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就近处警”的原则,自8月31日起,交通事故由事发地辖区交警中队管辖。交通事故前期处置和一般以下交通事故(包括一般交通事故)均由辖区交警中队进行处理。
交警事故中队则负责处理全市死亡、追刑、疑难、涉外、逃逸等交通事故及“醉驾”等案件的处理。
同时,为加快此次机制改革出实效,市交警大队还对民警勤务模式进行了调整。各交警中队将根据辖区实际交通情况,实行弹性工作制和轮休制,确保有足够的警力快速及时地接处警,保障道路畅通;将各中队辖区进行网格化划分,落实网格化责任民警、协警,屯警路面,确保首批警力按时到达事故现场,就近处警;事故中队和各路面中队均落实领导带班制和值班双岗制,按照“有警处警,无警纠违”的运行机制,处置辖区内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
此外,市交警大队还对各中队辖区范围进行了重新划分,并新设长城交警中队,方便经济开发区一带的交通管理和事故处理。
调整民警勤务模式,切实保障道路畅通
日前,本报也曾多次做过报道,自7月1日起,只要在智能手机上安装一个“支付宝钱包”,按照系统提示上传3张清晰明确的事故现场照片,发生车损的交通事故就可以实现自助处理,整个过程仅需5分钟左右,而且该系统全省通用,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效率也大大提升。
当然,要想享受快速处理的便捷,掌握交通知识很重要,要能够明确责任双方。交警提醒,其实只要当事人进行拍照取证,事故责任确定并不复杂,一方当事人有追尾、逆行、倒车、溜车、开关车门、违反交通信号灯、未按规定让行这7大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均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情形,双方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
小事故网上自助快处理,5分钟搞定不用找交警
“由于各交警中队是距离其辖区事故发生地最近的单位,且最了解各辖区具体情况。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辖区民警能够最快到达现场,为快速处理一般交通事故、疏导交通提供了方便。”日前,市交警大队大队长钱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严峻的道路交通管理形势和群众的需求,需要我们不断探索便民利民新途径、不断地完善为民服务体系。” 在钱忠看来,不管是推行轻微交通事故自助网上快速处理,还是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改革,都可以有效减少我市道路拥堵次数,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同时缩短了事故发生后群众在现场等待的时间,事故后续处理都由辖区中队负责,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立警为公”的服务理念,达到高效、便民的目的。
多措并举完善事故处置体系,回应市民出行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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