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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博览会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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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城市供水价格 节约用水改善水环境

  11月起我市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污水处理费调整2016年11月起执行

  □记者 陈邦进

  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的相关文件精神,为促进节约用水,改善水环境,经成本监审和履行听证等法定程序,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在市区开展供水价格改革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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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

  处理费分类执行范围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与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是:城乡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指物业服务、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水;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中(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初中(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小学(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的学校教学用水和学生生活用水;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老年食堂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用水;宗教场所(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生产经营企业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农村非营利性公共活动场所用水、未移交环卫管理的非营利性场所公厕。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执行范围是: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全部用水。

  三、特种用水价格的执行范围是:高尔夫球场、桑拿、水疗等用水。

  四、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是:从事生产、加工以及维修企业的污水。

  五、非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是:居民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以外的污水。

  单位:元/吨

  永康市城市供水到户价格表

  注:供水价格中包含原水费0.22元/吨,水资源费0.20元/吨。

  一、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一)“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居民阶梯水价以户为单位,以年度为计量缴费周期。每户每年生活用水量分三级:268吨及以下为第一级,供水价格为2.05元/吨;超过268吨至638吨(含)部分为第二级,供水价格为3.00元/吨;超过638吨部分为第三级,供水价格为5.75元/吨。

  对每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级水量基数每年相应增加67吨,可凭户口簿到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申请增加用水基数或选择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

  对居民自建房屋出租用于居住的,业主可选择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

  (二)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为2.25元/吨。

  (三)以上供水价格高于2.05元/吨部分的收入,专项用于居民用户“一户一表”改造。将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用水量单独进行登记,以便下一步测算和核算。

  二、简化城市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分类

  规范执行范围

  市区供水价格分类由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非经营性用水、经营性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4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污水处理费分类由现行的居民生活、非经营性、经营性和特种行业4类改为居民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非工业污水3类。

  三、调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

  公共供水企业、原水企业的水资源费调整为0.20元/吨。

  四、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

  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0.35元/吨调整为0.85元/吨。非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已达到上级文件要求的收费水平,本次不做调整。

  自备水源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参照上述用水分类同标准执行。污水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推行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

  处理费办法

  对有条件的工业企业试行按污水的化学需氧量(COD值)、酸碱度(pH值)、悬浮物(SS)、总磷(以P计)、氨氮(以N计)等有害成分的浓度,分类分档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

  六、根据《浙江省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非居民用统

  一纳入永康市节水中心,实行超计划用

  水累进加价制度。

  七、执行时间

  为减轻群众负担,本次调价分两步实施到位:阶梯水价和水资源费于2015年11月1日用水(排水)时间起执行;污水处理费调整于2016年11月1日用水(排水)时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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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城市供水阶梯水价后,哪些用户符合“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申请条件?如何办理?

  1、适用于“一户一表”计量的用户;

  2、每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或自建房出租用于居住的用户;

  3、“一户一表”用户凭户口簿、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办理;

  4、自建房屋用户(家庭成员代办需提供户口簿)凭身份证、房产证(产权证明)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社区证明)办理。

  5、自建房屋出租用于居住和经营混用的,经营用水需单独申请分装经营用表,或者申请混合用水定额定比收费。

  二、哪些用户符合阶梯水量基数变更申请条件?如何办理?

  1、适用于“一户一表”计量的用户;

  2、每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级水量基数每年相应增加67吨。

  3、当前年度增加额度按年度内剩余用水月份折算,从申请受理日开始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

  4、由户口簿登记成员带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三、哪些用户符合混合用水定额定比申请条件?如何办理?

  1、适用于自建房屋出租用于居住和经营混合用水的用户;

  2、用户可以选择申请安装经营用水水表,经营用水水表按非居民用水价格计收,生活用水可申请执行合表居民价格。

  3、用户(家庭成员代办需提供户口簿)凭身份证、房产证(产权证明)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社区证明)办理。

  用户即日起可前往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东区、西区营业大厅申请办理以上相关手续。

  东区营业大厅地址:金城路1087号        咨询电话:87237375、87237357

  西区营业大厅地址:城西路西山花苑13号

  咨询电话:8721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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