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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为主 风险管理 全程控制 社会共治
——新《食品安全法》重点解读(二)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如何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四章,分四节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作了规定:
一是在食品生产环节,增设原料控制及成品检验等关键事项的控制要求,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配方注册、备案和出厂逐批检验等义务。
二是在食品流通环节,增设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和网络食品交易相关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
三是在餐饮服务环节,增设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原料控制义务以及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四是完善食品追溯制度,细化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增加规定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五是补充规定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产品注册和备案制度以及广告审批制度,规范保健食品原料使用和功能声称。
六是补充食品添加剂的经营规范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管理制度等。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做了哪些规定?
答: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适用于患有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食品。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
同时,加强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广告宣传方面的管理,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适用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做了哪些新的规定?
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是明确了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分类管理的方式,改变了过去单一的产品注册制度;
二是明确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功能目录的管理制度,通过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明确原料用量和对应的功效,对使用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规定原料的产品实行备案管理;
三是明确了保健食品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生产必须符合良好生产规范并实行定期报告等制度;
四是明确了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必须经过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
五是明确了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有那些规定?
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转基因食品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同时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设备、原料等,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经营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法律特别强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散装食品的销售有什么规定?
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的购销有哪些规定?
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网购食品做了明确规定,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明确管理责任;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提供者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方式不能提供的,要由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进行追偿。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过程监管和控制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原料的进货要进行记录,使用的原料应该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特别是倡导餐饮服务的提供者应该公示相关的食品原料和加工过程。现在正在积极推广的“阳光厨房”、“名厨亮灶”,让大家能够在就餐的时候就看到你操作间当中用的什么原料,食品加工的过程怎么样,操作的大师傅们的卫生状况怎么样,让消费者直接参与监督。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召回有那些规定?
答: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监管做了哪些规定?
答: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含义,包含小餐饮、小食品店等。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监管。
一是明确监管主体。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二是明确地方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三是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对食品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答: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方便读者了解新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食安办以问答形式对新《食品安全法》的修改重点进行解读。
永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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