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浙江摩兴电器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林文清、林小伟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待遇劳动争议案件(永劳人仲案字【2015】第368、369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5年12月3日上午8点40分开始全天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永康市城南路277号房管会大楼西大门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天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永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