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有关规定,为检验我市防空警报的可靠性,提高群众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9月18日15时至15时33分在我市进行例行性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范围
市主城区、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芝英镇、古山镇、花街镇、象珠镇、石柱镇。
二、试鸣信号
预先警报信号(15:00-15:03):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信号(15:15-15:18):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信号(15:30-15:33):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
永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和广播电台FM106.6兆赫同时插播防空警报信号。
三、有关要求
届时,请全市各单位、人民群众及过往人员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永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