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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向“阿庆嫂”学习是不够的

  □本报特约评论员

  薛建国

  当公安机关、银行、电信部门刚刚向社会公众宣传防范某一种诈骗手法时,新的诈骗手法就又出现了。骗局令人防不胜防,依靠公民个人力量防范很困难。所以,打击和防范此类诈骗犯罪,应成为一项系统性社会工程。

  移动互联技术的迅猛发展,让我们享受到了无限的科技文明。但世上事没有绝对的完美,移动互联技术的最大“副产品”就是令人人想得而诛之的短信诈骗。我市出了一个姓林的“阿庆嫂”,她通过智斗,战胜了短信骗子“刁得一”,90万元巨款失而复得(详见本报8日7版相关报道)。

  这里我们为“阿庆嫂”点个赞。那么问题来了,“阿庆嫂”是否人人都学得了?从报道看,“阿庆嫂”有在银行工作的朋友,有在网上办理金融业务的经历,所以,遇事时能够得到正确指点及采取有效方法。现实生活当中,并非人人都具有这样“资本”,所以,林女士般的幸运并不多见。也正因为如此,网络诈骗这股黑色狂潮浪头越来越高。

  短信诈骗是一种紧随时代脚步而来的新型犯罪。它的发送方法可分为手机号码段发送、手机区域地发送、手机号码发送,其中手机号码发送是一种侵犯受害人隐私权的行为,当受害人不慎将手机号码透露给部分网站,犯罪分子利用技术手段从这些网站中盗取手机号码,然后将盗取的手机号码转手卖给手机短信诈骗分子,再由手机诈骗分子将购买的手机号码输入手机短信群发器,最后受害人接到的是带有针对性的诈骗短信,该类短信诈骗的成功率非常高。

  短信诈骗因具有区域不稳定、成员不固定等特点,如果稍给犯罪分子一点时间,破案的概率会迅速降低。诈骗短信的多样性、复杂性、隐蔽性、易受骗性已经给人们的生活造成许多影响,从最初的中奖信息到目前的直接诈骗,每时每刻都会有人上当受骗。

  截至2015年初,我国网民已达到6.5亿,手机网民规模仍在不断壮大。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在我国十分活跃,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已经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一。而有关调查显示,人们遭遇诈骗的概率和风险也在逐年增加。有鉴于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学习姓林的“阿庆嫂”,审时度势,多观察、多了解,认真对待,切不可操之过急轻信于犯罪分子,给短信诈骗人员有可乘之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果一旦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必须马上与警察联系,争取将破案时间缩短,并且在与诈骗分子谈判的过程中做到不慌、不乱。

  但仅学习“阿庆嫂”是不够的。

  目前相对于短信诈骗的立法还不是非常健全,而此类诈骗手段花样却不断翻新。往往是,当公安机关、银行、电信部门刚刚向社会公众宣传防范某一种诈骗手法时,新的诈骗手法就又出现了。骗局令人防不胜防,依靠公民个人力量防范很困难。所以,打击和防范此类诈骗犯罪,应成为一项系统性社会工程。

  一是通过开展教育宣传,提高每位公民的自我防范意识。例如身份证的管理,身份证本身的信息量和它的意义是不容忽视的。日常生活中,我们轻易地将身份证的复印件交给别人而不作任何标记,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至少应当标记“再复印无效”或者“本次复印仅用于某某事件”,并标注上时间,这样防止他人利用身份证从事非法行为。

  二是加强源头治理。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我国刑法经过多次修改,但是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犯罪规定的条文,虽然有几个条文涉及计算机犯罪,但远远不能适应现实情况的需要。司法解释涉及网络犯罪的更是寥寥无几,仅有两高下发的《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几个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远远不能适应现实形势。另外,要明确网络运营商等方面的职责。我国网络犯罪问题突出,跟网络运营商没有尽到应有职责不无关系。众所周知,网络犯罪之所以能够实施,都是有从网上到网下的过程,比如电话改号、隐藏号码、虚拟拨号。倘若这些机构和部门都能充分承担起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执法部门能够进行有效监管,依法规范,一定会建立起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永康日报 大家说吧 00002 2015-09-13 永康日报2015-09-1300019;永康日报2015-09-1300020;永康日报2015-09-1300022;永康日报2015-09-1300021;10775 2 2015年09月13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