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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时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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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高考“三项”考试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高考“三项”考试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通告如下:

  一、在9月12日至9月13日英语听力等“三项”考试期间,各类环境噪声源要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严格控制噪声,并采取如下强制性措施:

  1、位于各高考考点(永康一中、永康二中、明珠学校、古丽高中、丽州中学)附近的建筑施工工地必须停止施工。

  2、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对超过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娱乐场所,必须停止营业。

  3、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它发生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对违反规定的广播喇叭要强制拆除。

  4、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它室内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严禁噪声超标排放。

  5、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噪声扰民,对违反规定当事人将严肃处理。

  二、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在高考期间对考点周围的施工工地及产生噪声扰民的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对群众举报的环境噪声污染事件从速依法查处。

  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87129327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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