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未找一元 顾客索赔5830元
市场监管局为此发布“消费找零特别提示”
□见习记者 陈凯璐
通讯员 翁长武
7月7日,石柱镇的李先生到城区某公司营业厅,购买一款399元的手机,支付了400元现金。店员表示因为店里没有零钱,无法找回李先生一元零钱。
过了一会儿,李先生要求换购店内另外一款599元的手机。商家同意李先生的要求,退还李先生400元现金。接着,李先生支付了600元现金购买这款手机,但这次店员也没有把一元钱找给李先生。李先生很生气,拨打了该公司的客服热线投诉。
7月8日,李先生接到了该公司的反馈电话,对方自称是该店店长,向李先生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案:一是将一元话费充值到他的手机账户,二是将一元现金送到李先生的家中。李先生要求对方在当天下午五六点前,将一元钱送到他的家里。可当天,商家只是向李先生的手机账户充了一元钱的话费,并没有派人将一元钱送到李先生家中。
7月底,李先生先后两次找该商家领导反映此事,要求找回一元钱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车费和误工费。商家口头同意退还李先生一元钱,并另外付给李先生30元“客户建议费”,并要求李先生按照公司业务流程,先做好笔录再领钱。但是李先生做好笔录后,还是未拿到钱。
“为了这一元钱,我打了多次客服热线电话,不止一次上门找公司领导。从7月7日到8月31日,我误工合计53天,误工费按每天110元计算,我要求商家赔付误工费5830元!”8月31日,李先生投诉到我市市场监管局。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认为:双方存在手机买卖合同关系,商家以没有零钱为由不找回一元钱,已经构成合同违约违法。顾客要求公司找回一元钱的要求,依法应该予以支持。对顾客向商家索赔误工费5830元的要求,因为不涉及人身损害赔偿,顾客未能提供其人身受损害的事实,依法不予支持。但考虑到公司员工没有找零有错在先,公司领导曾经口头答应给予顾客30元“客户建议费”等因素,建议公司给予顾客适当的补偿。
经过协商,商家同意拿出一元硬币当场交付给顾客,并以话费形式,将30元“客户建议费”充值到顾客的手机账户里。
李先生不同意该解决方案,坚持要求购机当日接待他的那名店员,亲自将1元钱送到他本人手里,同时还要赔偿误工费和车旅费。
9月2日下午,市场监管局终止行政调解,告知双方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解决该投诉。
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找零特别提示”:在日常买卖过程中,“没有零钱”不是商家不找零的“挡箭牌”。商家不能违背顾客的意愿,以棒棒糖、充值话费等形式代替找零。真的没有零钱可找时,也要与顾客协商,经顾客同意方可执行。
遭遇商家不找零时,顾客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包括购物小票、银行刷卡(转账)记录等,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维权,讲究合法合情合理,过度维权不可取。
近日,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消费纠纷投诉,商家以没有零钱为由,未向顾客找还一元零钱,顾客多次索要无果后,向商家索赔误工费5830元。为此,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找零特别提示”,提醒商家找零要合法不损客;同时提醒顾客消费维权要讲证据,过度维权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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