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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起,中央调整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

  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降至20%

  □记者 黄根根

  近日,楼市利好政策频出,“金九银十”开局再迎公积金新政。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消息,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这是继今年楼市3·30新政之后,公积金二套房贷款首付门槛进一步降低,与首套房标准看齐。新政出台后,记者致电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康分中心。

  “目前我们还没收到具体的通知,等收到具体的通知后,我们再按照文件的精神执行。”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康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我市公积金政策暂时未有变化。

  虽然新政从颁布到执行有个时间过程,但无疑对改善型购房者来说是个重大利好消息。

  家住华丰路的程女士马上算了一笔账,按照现行公积金政策,夫妻双方满足条件情况下,两人最高可贷额度为90万,如果购买一套价值100万的二套房,首付款需支付30万;而如果执行新政,首付款需支付20万元,节省了10万元。

  不过,也有永康网友对此吐槽:“我市公积金现行政策个人最高可贷款额度为50万,夫妻双方可贷款额度为90万,想要享受20%的首付,则剩余80%的房款必须全部来自公积金贷款(因为目前商业贷款还在执行三成首付的标准)。最多只能购买总价112.5万元的普通住宅。”

  不过这种情况以后将打破,公积金可贷金额将调整。记者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康分中心了解到,自10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在可贷比例和最高限额内,不超过个人公积金帐户余额的20倍;帐户余额少于5000元,按5000元计算贷款额。也就是说,账户余额越多,可贷款额度越高。


永康日报 楼市资讯 00014 2015-09-03 永康日报2015-09-0300014;永康日报2015-09-0300015;10028 2 2015年09月0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