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微小事故 辖区交警中队可处理
□记者 章芳敏
本报讯 8月31日,29岁的贵州人汤某驾驶一辆小货车从金华开往温州。他途经330国道步阳集团附近时,发生3车追尾的事故。事故导致货车车头被撞变形,所幸未造成严重人员伤亡。
交警双股金钗中队民警很快到达现场。经勘查,事故由汤某负全责。经过调解后,三方达成协商处理的一致意见。事故得到及时处理,路面很快恢复畅通。
为了提高处警效率,交警大队实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改革。自8月31日起,除重大交通事故和逃逸事故需要事故中队处理外,其他事故可以到各个辖区交警中队进行处理。
交警大队还成立交警长城中队,方便经济开发区一带的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