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阶梯水价11月1日起实施
按三级阶梯计价,引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记者 李凌灏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将全面推行,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从2016年11月起进行调整。
“阶梯水价实际上是一个‘节水阶梯’,其主要目的是引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而不是要大家多掏水费。”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第一级用水量根据我市80%的居民家庭用户前三年的月均用水量确定。
据介绍,阶梯水价实施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将由现行的每吨1.90元调整为按三级阶梯计价。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超出部分实行下一阶梯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为年用水量不超过268吨(含),供水价格为每吨2.05元;第二阶梯为年用水量超过268吨至638吨(含)部分,供水价格为每吨3.00元;第三阶梯为年用水量超过638吨部分,供水价格为每吨5.75元;尚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供水价格为每吨2.25元。居民自建房屋出租用于居住的,业主可选择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
居民每户按4人计算,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级水量基数每年增加67吨,市民可凭户口簿到钱江水务有限公司申请增加用水基数或选择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
阶梯水量以年为计价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今年的11月、12月的用水将会如何过渡?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居民阶梯用水量基数按年核定、两个月抄表一次、逐月累进的原则计算。2015年的阶梯用水量按实际2个月的用水量计算。
此外,此次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还将水资源费调整到每吨0.20元,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到每吨0.85元。